吵翻天!女子车后方10米摔倒,报警称车主肇事逃逸,判决引争议。

生活中的漂泊 2024-09-22 04:10:18

相对于以前信息闭塞的时候,如今可是一个信息高速发达的时代,毫不夸张的说,当今社会属于一个信息大爆炸的社会。

无论什么事情,大家都能在网上获取第一手的信息,有的时候昨天发生的事情,今天大家都知道,有的时候就是现在发生的事情,现在大家都知道了。

在网上什么样的事情都能看到,就像罗翔老师说的那样,你见到的事情多了,就不感觉到什么奇怪了。

2024年9月20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传了一段视频,女子骑自行车距离汽车十米远的地方摔倒,报警称,汽车车主肇事逃逸。

事情发生在河南郑州,从网传的视频画面可以清晰的看到,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后面十多米外的地方,有一名女子骑着自行车。

说到这里,要给大家做一个科普了,可能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今的车辆不仅仅是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拍摄车前方的情景,现在的很多汽车都有360度全景摄像头。

360度全景摄像头的好处真的是太多了,第一,有助于开拓驾驶员的视野,减小了视觉盲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可以为交警判定事故责任提供必要的证据,尤其是遇到碰瓷这种行为的时候,更是可以证明自身的清白。

要知道,如今很多碰瓷党都知道,车前面装有行车记录仪,所以就选择在行车记录仪的盲区选择碰瓷,有了360度全景摄像头就可以一解后顾之忧了。

言归正传,从网传的视频画面可以清晰的看到,这段画面是由车辆的后方摄像头拍到的。

当时这辆汽车正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由于最边上的一侧机动车道路已经被违停的车辆挤满了。

而且违停的车辆车屁股已经伸到了中间车道,所以这辆汽车在保证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只能是向最里面靠拢,在这种情况下,车辆跨过了地上的黄色实线。

相信所有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根据我们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是不允许跨越实线的。

如果车辆在行驶的时候跨越了实线,依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仅要扣分,而且还要罚款。

所以在这里也要提醒所有的车友们,驾驶机动车辆在路上行驶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第一,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第二,也可以避免很多矛盾和纠纷。

从理论逻辑上来说,这辆汽车虽然已经跨过了黄实线,但是和后方骑自行车的女子没有任何的关系,因为双方距离太远了。

随着视频画面接着向下播放,汽车后面十米外的女子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前车把抖动了一下,随后侧翻在地。

按理说,女子骑自行车摔倒离汽车还有十米远的距离,和汽车是没有任何物理接触,更是没有任何关联。

但是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没过多久,汽车车主就接到了交警打来的电话,说有人报警,称他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这几个字想必大家都了解的十分清楚,不仅是简单的违法,还有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

车主一听,感觉到自己太冤了,赶回事发地调取了自己车子里面的行车监控录像,按照车主的描述,估计那名骑自行车摔倒的女子不知道自己的车子可以监控到后面。

在查看了行车记录仪以后,交警判定,骑自行车的女子摔倒自己负主要责任,汽车车主负次要责任。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网友都无法理解,汽车离女子还那么远,摔倒也是她自己的责任,和前面的汽车有什么关系呢?

这里就要说到另外一个词语,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些时候,即便是没有发生接触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并且还有过错,就应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在开车会车的时候,不该开远光的,开了远光,导致对方看不清道路发生事故,这种情况下,开远光的车辆肯定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按照骑自行车的女子的描述,自己之所以骑车摔倒,是因为看到了汽车刹车,猝不及防之下,所以才会导致自己摔倒了。

也就是说,女子认为自己的摔倒和汽车刹车有因果关系的,估计交警也是以此为由判定汽车车主负次要责任。

按理说,这件事情就应该到此为止了,次要责任就次要责任吧,但是这名女子却不依不饶,她认为自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责任要么是前面的汽车,要么是路边违停的车辆。

汽车车主也感到十分的委屈,毕竟对方离自己十多米远呢,自己刹车也是为了安全行驶。

按照正常的理论,逻辑上来说,跟车也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女子在自己十米外的地方摔倒,和自己有什么关系呢?

按照车主的描述,双方从三点争论到了六点都没有结果,最终,车主因为有急事,万般无奈之下赔付了100块了事。

这段视频被传到网上之后,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女子离汽车十米摔倒报警称汽车肇事逃逸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引起网友们的激烈讨论,评论区直接吵翻了天!

一位来自山东的网友在评论区留言调侃,自己在山东骑电动车摔倒了,原因是因为上海有辆车启动的时候,车的风把自己带倒了。

一位来自浙江的网友在评论区回应,自己感觉在浙江开车的风也刮到了网友,所以自己主动承担次要责任。

一位来自湖北的网友在评论区留言,这是属于机动车道,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女子骑非机动车辆进入机动车道发生事故,难道不应该是负全责吗?

一位来自湖南的网友在评论区分享了自己的亲身经历:一个电动摩托车离我30米,看到我的车怕撞到,自己刹车过快倒地摔倒。报警说是我吓到他!交警判我半责!现在碰瓷都不要接触了。吓倒的也算!

一位来自吉林的网友表示,交警这样判决责任划分肯定是有它的法律依据,也有它的道理,不可能无缘无故这样判罚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网友们在评论区吵翻了天,有人认为罚的没有道理,也有人认为罚的对,对于这样的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如今的这个社会,不仅要以法服人,还要以德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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