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在参加社保的过程中,都会出现社保的中断缴费,或者说没有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缴费,那么如果说自己10年前没有正常缴纳的社保,还能不能够进行补缴呢?如果要进行补交,有没有时间的限制和规定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着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通过这句话我们不难理解,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内,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正常完成员工社保的缴纳,那么由工作单位申请是可以进行补交的,不论是作为用工单位欠缴,或者说是漏缴或者说是中断缴费的情形,一律都是可以由用工单位来补交,所以也就意味着10年前的社保没有交费,那么只要你的员工的单位还存在,只要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在10年前是正常存续的,都应当由工作单位申请来进行补交。
但在补交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滞纳金成为了企业的难题因为如果说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缴费,那么就会造成一个问题,在补交的过程中,虽然社保经办部门是允许补交,但同时会产生高额的滞纳金,尤其是中断缴费时间过长的人群,那么这个滞纳金的费用水平相对来说也会更高。
甚至来讲,有些员工在补交的过程中,可能社保费用的水平并不算特别高,但是对应的滞纳金有可能都会远远超过,社保补交费用的水平原因很简单,就是你中断的年限过长,比如说10年前社保的补交,出现这样的一个问题,那么对于我们企业单位来讲,自然而然是不愿意承担的,这一点也是可以理解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足额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的。由社保费用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且从欠缴之日起开始计算,按照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并且滞纳金的费用也由用工单位一并承担,并不能够转嫁为员工。
在这样的一个背景因素下,那么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企业单位在10年前,给你欠缴了社保,比如说欠缴了1万块钱,那么整整10年的时间大约是3650天,所以我们滞纳金的计算也是一目了然,1万元乘以5/10000再乘以3650,得出的结果是18250元,这就是企业单位应当所承担滞纳金的费用。实际上本金仅仅只需要1万元,但是所付出滞纳金的费用远远高于了本金,这也是很多企业单位,不愿意给员工补交的根本原因。那么如何能够破解这样的难题呢?其实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就应该预防出现中断和落脚的情形,那么这样的话就能够有效去规避缴纳滞纳金的问题,而且有些城市给予企业单位也会减免部分的滞纳金。
综上所述如果自己10年前的社保没有正常缴纳,而这10年前的社保,是通过企业单位应当正常缴纳的,并且是正常存续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由企业单位申请是能够进行补交的。但同时也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社保的中断缴费,同时也是10年前的社保,没有正常缴纳,那么个人是无法申请补交的,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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