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审查逮捕47人,辛集市举行新闻发布会!

辛集发布 2021-05-27 09:17:09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

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事关无数家庭的幸福安宁

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5月26日,辛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举行“未成年人保护  我们在行动”新闻发布会。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

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

辛集市检察院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2019年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全面履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职能。

1.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0年市检察院共办理审查逮捕涉未成年犯罪案件17件35人,办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犯罪案件20件42人;今年上半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涉未成年犯罪案件8件12人,审查起诉涉未成年犯罪案件8件17人。

2.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制度。2020年以来,涉罪未成年犯罪案件中,犯罪记录封存5人,不起诉记录封存1件,社会调查6人,法律援助12人,司法救助2人。

3.积极开展未成年犯罪预防活动。一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坐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目前市检察院有7名院领导和4名干警被聘为辛集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宣传讲解强制报告制度、预防校园暴力等,在孩子们心中洒下法治的种子;二是会同市教育局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检查,严防有劣迹人员混入培训机构;三是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会同公安部门对旅馆行业进行联合检查,对个别不如实登记,接待未成年人单独住宿的旅馆进行了行政处罚。今年6月1日新实施的《未成年保护法》专门对此做了规定。如果涉及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时,旅馆行业经营者要及时报案,否则将要受到追责。

【长城新媒体】记者提问:请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强制报告?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存耀回答: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医院、学校、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或者是与未成年人接触的村委会、居委会、旅馆、宾馆等)及其从业人员(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河北共产党员网】记者提问:如果负有报告义务的主体不报告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存耀回答: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也就是不报告要追责,报告免责。

【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请问辛集市检察院未检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有哪些?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孟娜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将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四大检察工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全部纳入到未检办公室,未检办公室依法履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职能,全面承担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辛集号】记者提问:请详细介绍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六大保护有哪些新的内容?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孟娜回答:首先,六大保护分别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在家庭保护中,强化了父母的第一监护责任,确立和细化了委托照顾制度;在学校保护中,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角度规定了学校和幼儿园的保护义务;在社会保护中,增加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保护责任;在网络保护中,未保法第七十条规定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在新的未保法中,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细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司法保护活动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共性要求。二是特定类型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三是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四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促进未成年人成长成才

推动了法治辛集建设

我们在行动!

0 阅读: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