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偷拍”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谴责川大女生的声音不绝于耳,大有不死不休的阵势。大V胡锡进劝大家理性看待,被网友劈头盖脸损了一番。6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指出,无端指责和恶意揣测不是维权,侮辱谩骂也有网暴之嫌,是非对错自有法律公理。
不得不说,人民日报的评论高屋建瓴,掷地有声。对于川大女生的不妥行为给出了界定,认为其维权无错,但是不能漠视甚至侵犯他人正当权益。女生已经道歉,被误会大叔“希望学校不要开除她,她(考上)大学不容易“的做法,既传达了他的善意,也是对自己最好的正名。
这篇文章字数不多,但是全面客观分析了事件性质,并称其为一场“乌龙”,得到了众多网友的点赞和拥护。原本,舆论或许就这样平息了,剩下的就是该调查继续调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的问题了。
据网传,疑似女生母亲发声称,女儿自小品学兼优,从来都不会低头。现在女儿遭到的网曝令人发指,自己很担心女儿的状态,寸步不敢离开。现在已经准备用法律武器维权,并且开始收集证据。同时,她也发出了最后通牒:网曝我女儿的人,你们一个也别想跑。
自曝遭霸凌者先前发文
树欲静而风不止!14日晚,网友@玛格丽特别放盐发文称,2014年太原读高中时,自己与地铁偷拍乌龙事件女主曾为舍友,遭到校园霸凌并致重度抑郁。后来,学校只是给予了两人警告处分,并未记入档案。
女子解释了没有公开证据的原因,表示自己已经不是当年怕给父母惹事的小孩子了。曾经没有得到的道歉,现在世界替她讨回了公道。她希望大家不要把矛头对准学校,并表示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她将会全力配合。
此事一经发布,立刻引发了网友热议。
有人认为,最讨厌媒体喜欢咬住一件事没完没了,如此做派和网暴有何区别?难道是要逼到年轻女孩精神崩溃了才收手吗?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同是中国人,没必要赶尽杀绝。
也有人认为,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评论区的有些言论让人看不下去,这不是道歉不道歉的事情。女生在读中学期间就对室友进行过霸凌,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还有人质疑,该女生与英国大使馆互相关注是怎么回事?虽然很同情这位女大学生,但是自己犯的错误造成的后果必须自己承担。配合调查和网暴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那么,该如何区分网暴与正常评论呢?
广州地铁偷拍乌龙事件历经多次反转,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给相关当事人造成了困扰。北师大法学专家赵军教授指出,基于事实对不良社会现象或言行进行评论,应该得到鼓励与支持,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就不能把批评本身当作网暴的一种,随意扩大网暴的概念,会导致寒蝉效应。
正常的批评和评论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只要其本身并无编造或者扭曲事实,且没有对待评事件或者人物进行侮辱,比如谩骂诋毁等,原则上不应认定为网络暴力。但是,如果对他人的私人信息进行人肉搜索并公之于众,或者说捕风捉影败坏他人声誉、肆意贬损他人人格的,应当认定为网络暴力。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如果遭遇校园霸凌,在法律上如何处理呢?
1、校园霸凌也称为校园霸凌,行为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校园霸凌者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霸凌者尚未成年没有财产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霸凌者有财产的,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对于不足赔偿部分,由其监护人补足。
2、霸凌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霸凌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更为严重后果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处以行政处罚。
人民日表说得好,网络暴力不可取,以曝制曝不是维权,多一点宽容和体谅,才能有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希望川大女生能够引以为戒,勇敢承受自己的不当行为引发的后果,也希望四川大学早日对此事进行处理,以平息舆论争议。是非对错,自有法律公理!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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