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河南的蒋女士向媒体求助,自己在某APP上花22.8万元购买了一台二手奥迪A6,没想到竟然是拼装车。当她向该平台申请退车时,却遭到了拒绝。
黑色奥迪A6居然装了三个白色车门
根据蒋女士的描述,她购买的这台二手奥迪A6,对方承诺车辆左前方存在小瑕疵。在店家出具的检测报告上,关于结构性损伤、安全气囊、大额车损等的记录都显示正常。
当蒋女士收到车辆后却发现,机盖与车身的车架号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这说明机盖明显是有更换过的痕迹。车辆原本是黑色车身,但三个车门原本是白色车漆后改为黑色。在打开的车门后,翻盖车门上的胶条可以发现车门的车漆原来是白色,可见这车门喷漆喷得不够彻底。
此外,蒋女士还发现,车窗玻璃有的是2018年生产的,有的是2017年生产的,存在生产年份不一致。很明显,这是一台拼装车,并不是“小瑕疵”的原装车。蒋女士随后将车辆进行送检后发现,报告显示车辆前方、顶部、内部、底部有6处异常部位,目前异常部位已修复。
蒋女士要求退车遭拒
面对这样一台拼装车,蒋女士很显然是无法满意的,她要求平台方退车,而平台方负责人卫经理则表示,“不符合公司退款条件,公司未同意退车”。
本案中,蒋女士在购买这台二手奥迪A6前,销售方并未告知其这台车辆的真实情况,比如说:更换过机盖、车门、玻璃;车辆存在6处异常部位损伤等。蒋女士在收到车辆后,发现是“拼装车”,货不对版的现实让蒋女士感受到被欺骗,她要求平台退车时,还遭到了平台方的推诿,这样的购车体验确实令人诧异。
那么问题来了,针对蒋女士的情况,她是否可以要求平台退车?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蒋女士能否主张“退一赔三”?
律驰驾道观点
一、平台行为构成欺诈的认定
本案中,销售平台在出售车辆时,明知车辆存在重大瑕疵(如机盖与车身车架号不符、车门及玻璃非原装、多处异常损伤等),却故意隐瞒这些关键信息,并承诺车辆仅有“左前方小瑕疵”。这种行为表明销售平台具有欺诈的故意,希望通过隐瞒真相来诱导消费者购买车辆。
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行为:
销售平台通过虚假陈述(承诺车辆仅有小瑕疵)和隐瞒事实(未提及车辆存在的重大瑕疵)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了欺诈。这些行为直接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了欺诈行为。
受欺诈一方当事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
蒋女士作为消费者,基于销售平台提供的虚假信息和隐瞒的事实,误认为车辆为正常二手车,从而产生了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是销售平台欺诈行为直接导致的结果。
受欺诈一方当事人因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
蒋女士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作出了购买车辆的决策。这一决策是销售平台欺诈行为所期望达到的结果,也是欺诈行为对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害。
二、关于撤销权的行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在本案中,蒋女士作为受欺诈方,在发现车辆真实情况后,有权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与销售平台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销售平台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蒋女士的撤销请求,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基于欺诈行为,失去了合法性基础。
三、关于“退一赔三”的主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在本案中,销售平台的行为构成欺诈,蒋女士有权要求销售平台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进行赔偿。即销售平台应退还蒋女士购车款,并额外赔偿三倍购车款。
综上所述,本案构成欺诈,销售平台的行为完全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蒋女士有权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并有权要求销售平台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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