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西安市公安鄠邑分局涝店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查获烟花爆竹73墩,行政拘留1人。
11月25日,鄠邑分局涝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甘河镇南板村的一户民房内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及时到达现场。经现场检查发现,在陈某芳家的一间房间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现场清点结果为烟花爆竹共73墩。民警当即对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农户所存储的烟花爆竹为陈某芳的女儿杨某荣(女,44岁,鄠邑区玉蝉镇曲抱村)所有。杨某荣在玉蝉镇曲抱村经营一家超市,所查获的烟花爆竹系杨某荣的亲戚以前在西安所开的一家商店售卖后的存货,后因西安市出台“禁燃令”,所剩烟花爆竹无法出售遂免费送给杨某荣。杨某荣欲想春节期间在自己所开的的超市里售卖这些烟花爆竹,于是暂时这些烟花爆竹储存在父母家中。
11月28日晚,杨某荣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鄠邑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