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遭原房主恶意破坏?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

立德担保 2024-09-11 17:36:42

破坏监控、门锁注胶水、拆围栏……房子被司法拍卖后,心怀不满的原房主竟多次上门恶意毁损搞破坏,让房产买受人不堪其扰,这该如何制止呢?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便审结了这样一起恶意损毁法拍房的案件,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据悉,早年间,林某某因与他人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汕头金平区法院,金平区法院依法判决林某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但判决生效后,林某某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金平区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林某某名下一套房产,被竞买人李某竞买成交。之后陈先生夫妇二人又从李某处购得该房产,并取得产权登记。

陈先生夫妇入住安家后,却不料林某某一直不满原属他所有的房子被法院拍卖,多次在深夜和凌晨时分到案涉房子门口搞破坏,如拆除陈先生夫妇安装在门前的监控摄像头、持手电钻损坏大门和门锁、用胶水注入大门的锁孔、破坏门口的智能灯座和窗台围栏等,严重影响陈先生一家的正常居住生活。

林某某的行为不仅让陈某某夫妇一家陷入困境,也让自己陷入了法律的漩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林某某长期、多次故意毁坏他人为家具安全而设置的财物,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居住生活,应予酌定从严惩处,遂判决林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法律底线的坚守,恶意破坏法拍房不仅损害了买受人的权益,也破坏了法治秩序。原房主的行为应受到严惩,同时也提醒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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