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江西,男子老张文化程度不高,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民。
本来,风里来雨里去地做了大辈子农民,老张可以平安到老的。
但是,做农民,收获除了吃穿用度外,没有任何结余,他觉得不甘心。
于是,老张便靠自学,再加上别人的指点,学会了渔业养殖,然后承包了一处天然水塘,专门养鱼。
老张非常勤奋,自从开始养鱼后,他几乎每天都在鱼塘边转悠,研究如何提高产量、如何预防病害等。
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年下来,看着自己鱼塘里的鱼个个膘肥体壮,又大又多,想到马上就可以卖掉鱼,换回红彤彤的人民币,再也不用那么辛苦,可以安度晚年了。
一想到这些,老张那满是皱纹的脸上,充满了笑容。
不久,通过熟人介绍,老张联系好了买家,他便带着捕捞工具,下水捕鱼。
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老张才捕捞了不到200斤,几名穿着渔政执法制服的工作人员上门了。
渔政执法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察看了老张的鱼塘周围环境情况,检查了老张的捕鱼工具后,让他立即停止了捕捞。
然后把一脸无辜的老张带到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老张认为自己“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自己不偷不抢,又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于是,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老张丝毫没有隐瞒,一五一十地回答了。调查结束后,老张却被告知,他违反法律规定,在自然水域,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渔具“地笼”捕鱼,已涉嫌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随即,公安机关按规定对老张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老张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遂将该案移送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时才如梦初醒的老张,再也不敢大意了。
法院审理期间,老张经过精心准备,提出如下辩解:
1、自己是一个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哪个政府部门来宣传过。
自己不知道法律有“禁渔期”和“禁渔区”的规定,也不知道使用“地笼”捕自己养的鱼是犯法的。
2、自己是在养殖多年的鱼塘里,捕捞本人养殖的鱼,即使使用了“地笼”捕鱼,也没有侵犯别人。
自己的行为,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失,不应该按犯罪处理。
3、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在“禁渔期”和“禁渔区”捕鱼,其适用范围是在自然水域,比如野外河流、湖泊和水库等。
自己是在承包的鱼塘里,捕捞自己养殖的鱼,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4、如果自己捕捞自己养殖的鱼,都构成犯罪的话,那么自己这几年投入的金钱和大量精力,打了水漂,天底下没有这个道理。
综合以上几点,老张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
法庭上,当法官按规定让老张作最后陈述时,老张不由得心头一酸,老泪纵横……
“如果最后按法律规定,我确实犯罪了的话,请求法院从轻处理,判我缓刑。”
老张说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相应的,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
禁渔期和禁渔区,是指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区域内,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相关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具体的规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本案张某的鱼塘,属于自然水域,而非其人工开挖形成的,属于禁渔区。
同时其捕捞时间,也正处于地方规定的禁渔期。
另外,本案张某捕捞时使用的工具,也是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地笼”。
综合以上几点,本案张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以老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律师说法】
一、法律反对“涸泽而渔”,本案老张在禁渔期、禁渔区捕鱼,且无论大小,赶尽杀绝,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应的,针对此,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的期间。
禁渔区,则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的区域。
禁渔区个禁渔期,具体的规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本案中,老张使用的“地笼网”,是一种非常隐蔽的捕鱼工具,其网目极小,俗称“绝户网”,使用时,无论大鱼小鱼,一旦入网,全部都会被“一网打尽”,无一漏网。
因此其非常不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对水域的生态系统破坏极大,是国家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
同时,本案老张的鱼塘,并不是其人工开挖形成的,而是属于自然水域,其承包后用于养鱼的。
按规定,也属于禁渔区。
同时其捕捞时间,正处于地方规定的禁渔期。
因此,本案老张被判刑,一点儿也不冤,其以上几点,都是违法的,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刑法》规定,其量刑方面,是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法院,最后以老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拘役刑,符合法律规定。
二、不懂法,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法治背景下,对自己从事的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进行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
不懂法,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触犯刑法,构成了犯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本案中,很明显,老张是不懂法,既不知道禁渔期、禁渔区,也不知道使用地笼捕鱼违法。
在他的眼里,自己养的鱼,想什么时候捕捞,就什么时候捕捞,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我的地盘我做主”。
殊不知,这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
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违反以上规定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应的,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此,本案老张,既然从事了渔业养殖,就应当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因“不懂法”,因无知而掉进坑里。
不懂法,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不知者不为罪”,在法律面前无效,本案老张应当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三、缓刑虽然不用坐牢,但缓刑也是刑,且“刑”且珍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其前提,是行为人犯罪了,受到了刑事处罚。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罪犯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据此,虽然是缓刑,可以不用坐牢,但是,犯罪记录已经打上了,人生档案里,已被重重地记上了一笔,属于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了。
对于本案老张来说,自己一大把年纪了,可能影响不大,但是,对于其子孙的就业政审,关键时刻,可能会“致命”。
可以说,“一人犯罪,祸及子孙三代”,一点儿也不为过。
因此,千万不能以为缓刑不用坐牢,就没事,这是非常错误的。
缓刑也是刑,且“刑”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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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总能制造世界奇迹,!
没打点的都是非法。
禁渔期,自己的鱼塘不能搞鱼,那市场上卖的鱼哪里来的?[得瑟]
自己承包的鱼塘属于自然条件下?那人家怎么养的鱼?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自首,我花自己口袋里的钱了。
人工加料的非自然水域,如人工水库,人工湖泊,渔政的是手,还是捞金的耙子,大家看仔细了。
自然水域,人家买饲料养鱼时咋不见你们来宣传啊?
关健是谁给的承包权,自然水域不允许承包养殖吧![笑着哭]
别说是这位农民伯伯,在坐的各位谁知道这种法规呀,无语[无奈吐舌][无奈吐舌][无奈吐舌]
承包鱼塘养鱼虽然是自然形成但是谁包出去的?是村委还是集体?具备承包资格吗?收了钱不帮承包人维护权益这跟黑帮有什么区别?鱼政拿法律来套用那个都要犯罪。自养的鱼都要经过审批才能捕捞!这样也太过夸张了!
欺负老实人,最在行!
没送礼啊
大家一定要努力学文化,在华夏做流氓一定要文化!
谁承包收钱谁负责
能说什么,实在……
别人下的鱼苗,别人不能捕呀?哪谁有资格捕?承包不是给了钱的么?
为什么允许承包呢?既然承包池塘养鱼就没人讲过这个事情吗?这渔业部门是真牛,早不说晚不说,你一捞鱼就上门了,得罪人了吧,不然不会这么巧。
这有啥,自家种的树长大了砍了都还判刑的呢,自家祖传古董买卖也犯法呢,自家院子打井用水还是非法采矿呢。相关部门应当向广大民众普法,让人民群众懂法才是首要任务,让大家对不知者不罪,初犯从轻,自认为自己合法等行为有全新的认知。
原来亚洲世界上那么有名啊
合理事被无限放大成违法事,奇葩!
判这么重证明老汉行为比假核酸造成的危害大,假核酸才罚5万块钱。
淘个鸟蛋的都判10年,核酸造假竟然是罚款7万,唉……
奇葩规定!海边养殖的是不是也这样?
自然水域?承包费给谁了?
一句话:这鱼是你养的,但不是你的鱼。
到底是自然水域还是自己承包的鱼塘?关键点就在这里。
能承包的水域就不能算自然水域,知法犯法的东西才可怕[得瑟][得瑟][得瑟]
这样能得人心吗
高,实在高,地球上独一无二。
过几年后会不会有私自吸空气而吃公家米[笑着哭]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某些部门总能创造奇迹!
他是正经承包的自然形成的鱼塘专门养鱼,不是天然鱼,既然能承包自己养,那为什么不能捞?!难道劳动不能致富了!?
禁渔期内人工养殖水产不受限制
自己放出来的尿和大便,用在自己家种的菜,拿列市场去卖,也是不卫生或者有害的蔬菜了?
厉害之处在于规矩模棱两可,能倔能伸,可有可无,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行也不行!
禁渔期,那市场上每天那么多鱼是哪来的?不是鱼塘捞上来的?
管这事的平时不吃正常人吃的东西。跟地上爬的同类。
自己的鱼塘,又属于自然水域!这不矛盾了吗?
反正人干的事那群人都没干
没告你破坏饮用水源算轻了…
动力谁的利益?
过几天花自己的钱都要坐牢,你花了这个钱,老板拿着你这个钱买刀杀人了,你要坐牢[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这说明什么?说明你养的鱼不是你的。
关键是自己养的鱼,捞了,还是租的塘养鱼卖[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我就想问,在中国,除了发达地区,有多少农村山区的鱼塘不是自然形成的?[好生气]
明显是瞎编的,贩卖焦虑而已
大帽子套那都适用!不爽的时候给人戴上去
个人意见这不合理,
有人还记得那个什么湖的地笼吗[得瑟]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
你们都是瞎么,这明显是一篇编造的拉几文章
新型株连九族
好
牛逼。
太扯蛋了
这和那个自己种的树伐了卖钱是一样的,早盯着你呢
人情世故没打点呗[得瑟]
太乱了
欺人太善!这也算法
什么乱七八糟
要不在发布条吃饭的法律,不到十一点半不能煮饭,不到12点不能吃饭,违法了这个时间就是触犯了吃饭法负刑事责任
怎么没有涉及发包的单位?真神奇。
[得瑟]
你买个手机,就以为手机是自己的,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在城市,自己种的树,长大后你能随便砍吗?
你向谁承包的,就向他索赔诈骗
作者就是在拉仇恨,全文不说养鱼的地点在哪里。就是说鱼是他自己的,不说是在哪里养的。人家说的明明白白的自然水域养的就是违法行为。你倒是说出来他在哪里养的鱼啊?
我们这里电鱼的网鱼的很多,没人管,钓友报警不知道为啥电鱼的跑的比警察都快,每次都是警察来之前人就跑了!
多向圆子盒子电子学习,就不会这样了
普通老百姓,眼界大开!
江西哪个地方的老张?真实姓名是什么?哪个市县乡镇的?哪一年几月几号发生的事?
太混账
老张养渔的湖塘与所属者,是否签署了有关养渔的今同协议有关,漁政人员是否冒假之人,先要搞清楚这几件事,以上二件都要搞清楚后,可以抡窃罪报案。
搞笑到极致了
这可能是山头没树的原因
编的故事吧。。如果真的,法律这样解释,,我真服了
我今天用了几张自己的红钞票,请问我犯法了吗,毕竟不是自己印的,有点怕怕呀!
扯蛋
文盲写的文章
真能编啊
可以啊,编得不错。
从法理上来说,是犯法了,因为禁已出,此案的关键点我认为辩论输赢的关键点是网孔大小,绝户网下有没有网到非自己投放的鱼,因为这区域是你承包了,但自然水域有其他鱼,你网到了判输正常,如果用的大孔,没网到其他鱼,那么,我相信还是可以辩论赢的,所以关键点是网孔,你承包了山林,就算有了砍伐许可,总不可能连草皮也给铲走吧!
关键是可以罚款,脸是不要啦,提成太诱人无法拒绝[得瑟][得瑟]
禁渔区和禁渔期可以明码挂牌
根古代的酷吏一模一样
为什么那网能卖?
奇葩,申遗呀[点赞][点赞]
开挖掘机再扩大一点
有胆量说个地址吗?开局一标题文章全靠编,真以为没人懂法吗?
牛头不对马嘴乱七八糟
判轻了!用绝户网分明是故意的,自己养的鱼有多大心里没数![得瑟][得瑟][得瑟]
[得瑟]自己种的树砍了犯法,自己养的猪杀了犯法,自己养的鱼捉了犯法。就差呼吸也犯法
要有权。要有枪
有人举报
什么法!自养也违法。无语了!
这篇文章能有一半是真实的吗??就冲开头的几段,已经表明完全是站在养鱼的角度写文章了。禁捕后,所有自然水域的鱼塘都已补贴收回。我们这边周边能引进江水的河塘都收回填平了。所以,哪里还有承包一说??十有八九是收回后捕捞,亦或其他原因。
没有说清楚究竟是自然水域还是私人的鱼塘?!
不能养,要偷!
[笑着哭][笑着哭]太正常了 自己的地自己栽的树 等树长大了自己砍了也得被处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君叫臣死臣不死不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