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捞自养的鱼,也犯罪吗?”捕鱼的老张被“捕”了!法院:判刑

周克珍聊房产 2023-02-11 14:37:15

事发江西,男子老张文化程度不高,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民。

本来,风里来雨里去地做了大辈子农民,老张可以平安到老的。

但是,做农民,收获除了吃穿用度外,没有任何结余,他觉得不甘心。

于是,老张便靠自学,再加上别人的指点,学会了渔业养殖,然后承包了一处天然水塘,专门养鱼。

老张非常勤奋,自从开始养鱼后,他几乎每天都在鱼塘边转悠,研究如何提高产量、如何预防病害等。

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年下来,看着自己鱼塘里的鱼个个膘肥体壮,又大又多,想到马上就可以卖掉鱼,换回红彤彤的人民币,再也不用那么辛苦,可以安度晚年了。

一想到这些,老张那满是皱纹的脸上,充满了笑容。

不久,通过熟人介绍,老张联系好了买家,他便带着捕捞工具,下水捕鱼。

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老张才捕捞了不到200斤,几名穿着渔政执法制服的工作人员上门了。

渔政执法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察看了老张的鱼塘周围环境情况,检查了老张的捕鱼工具后,让他立即停止了捕捞。

然后把一脸无辜的老张带到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老张认为自己“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自己不偷不抢,又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于是,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老张丝毫没有隐瞒,一五一十地回答了。

调查结束后,老张却被告知,他违反法律规定,在自然水域,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渔具“地笼”捕鱼,已涉嫌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随即,公安机关按规定对老张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老张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遂将该案移送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时才如梦初醒的老张,再也不敢大意了。

法院审理期间,老张经过精心准备,提出如下辩解:

1、自己是一个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哪个政府部门来宣传过。

自己不知道法律有“禁渔期”和“禁渔区”的规定,也不知道使用“地笼”捕自己养的鱼是犯法的。

2、自己是在养殖多年的鱼塘里,捕捞本人养殖的鱼,即使使用了“地笼”捕鱼,也没有侵犯别人。

自己的行为,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失,不应该按犯罪处理。

3、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在“禁渔期”和“禁渔区”捕鱼,其适用范围是在自然水域,比如野外河流、湖泊和水库等。

自己是在承包的鱼塘里,捕捞自己养殖的鱼,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4、如果自己捕捞自己养殖的鱼,都构成犯罪的话,那么自己这几年投入的金钱和大量精力,打了水漂,天底下没有这个道理。

综合以上几点,老张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

法庭上,当法官按规定让老张作最后陈述时,老张不由得心头一酸,老泪纵横……

“如果最后按法律规定,我确实犯罪了的话,请求法院从轻处理,判我缓刑。”

老张说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相应的,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

禁渔期和禁渔区,是指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区域内,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相关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具体的规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本案张某的鱼塘,属于自然水域,而非其人工开挖形成的,属于禁渔区。

同时其捕捞时间,也正处于地方规定的禁渔期。

另外,本案张某捕捞时使用的工具,也是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地笼”。

综合以上几点,本案张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以老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律师说法】

一、法律反对“涸泽而渔”,本案老张在禁渔期、禁渔区捕鱼,且无论大小,赶尽杀绝,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应的,针对此,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的期间。

禁渔区,则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的区域。

禁渔区个禁渔期,具体的规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本案中,老张使用的“地笼网”,是一种非常隐蔽的捕鱼工具,其网目极小,俗称“绝户网”,使用时,无论大鱼小鱼,一旦入网,全部都会被“一网打尽”,无一漏网。

因此其非常不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对水域的生态系统破坏极大,是国家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

同时,本案老张的鱼塘,并不是其人工开挖形成的,而是属于自然水域,其承包后用于养鱼的。

按规定,也属于禁渔区。

同时其捕捞时间,正处于地方规定的禁渔期。

因此,本案老张被判刑,一点儿也不冤,其以上几点,都是违法的,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刑法》规定,其量刑方面,是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法院,最后以老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拘役刑,符合法律规定。

二、不懂法,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法治背景下,对自己从事的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进行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

不懂法,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触犯刑法,构成了犯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本案中,很明显,老张是不懂法,既不知道禁渔期、禁渔区,也不知道使用地笼捕鱼违法。

在他的眼里,自己养的鱼,想什么时候捕捞,就什么时候捕捞,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我的地盘我做主”。

殊不知,这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

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违反以上规定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应的,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此,本案老张,既然从事了渔业养殖,就应当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因“不懂法”,因无知而掉进坑里。

不懂法,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不知者不为罪”,在法律面前无效,本案老张应当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三、缓刑虽然不用坐牢,但缓刑也是刑,且“刑”且珍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其前提,是行为人犯罪了,受到了刑事处罚。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罪犯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据此,虽然是缓刑,可以不用坐牢,但是,犯罪记录已经打上了,人生档案里,已被重重地记上了一笔,属于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了。

对于本案老张来说,自己一大把年纪了,可能影响不大,但是,对于其子孙的就业政审,关键时刻,可能会“致命”。

可以说,“一人犯罪,祸及子孙三代”,一点儿也不为过。

因此,千万不能以为缓刑不用坐牢,就没事,这是非常错误的。

缓刑也是刑,且“刑”且珍惜!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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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阅读:17682
评论列表
  • 逍客 301
    2023-02-11 17:53

    中国人总能制造世界奇迹,!

    doris 回复:
    去到哪都是一样,不然总会有人钻空子。
    用户48xxx58 回复:
    这个新闻真有
  • 2023-02-11 16:25

    没打点的都是非法。

    祖师爷 回复:
    到处都是 而且是各行各业 这一规则哪里都是通用
    海纳百川 回复:
    一个人吃独食就叫非法
  • 2023-02-11 16:33

    禁渔期,自己的鱼塘不能搞鱼,那市场上卖的鱼哪里来的?[得瑟]

    用户13xxx55 回复:
    实在自然水域不是自家鱼塘
    用户15xxx00 回复:
    官司?不是赢了就合理的,懂吗?不是你撞的那为什么要扶?
  • 133
    2023-02-11 18:41

    自己承包的鱼塘属于自然条件下?那人家怎么养的鱼?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花萝卜 回复:
    估计是自然水域某块区域用网拦起来
    极度无聊 回复:
    仔细看文章是自然水域,我去长江放一点鱼苗,隔三差五的丢一点点鱼饲料,我是不是就可以在长江里面打鱼了?
  • 2023-02-11 18:47

    我自首,我花自己口袋里的钱了。

    人心天意 回复:
    现在去还能宽大处理[鼓掌]
    ノ彼岸丨掰月 № 回复:
    现在去自首,争取死缓
  • 2023-02-11 18:47

    人工加料的非自然水域,如人工水库,人工湖泊,渔政的是手,还是捞金的耙子,大家看仔细了。

    如山 回复:
    [鼓掌][鼓掌][鼓掌]
    英格里嘻 回复:
    [点赞]
  • 2023-02-11 19:22

    自然水域,人家买饲料养鱼时咋不见你们来宣传啊?

  • 天一 43
    2023-02-11 18:45

    关健是谁给的承包权,自然水域不允许承包养殖吧![笑着哭]

    天一 回复:
    活了四五十年,本身阅历比小说丰富
    天一 回复:
    那是没人较真[笑着哭]
  • 2023-02-11 19:37

    别说是这位农民伯伯,在坐的各位谁知道这种法规呀,无语[无奈吐舌][无奈吐舌][无奈吐舌]

    就是我啊 回复:
    如果不是看了罗翔的视频都不知道打井抽水经营个澡堂都是非法盗取矿产资源[笑着哭]
  • 2023-02-11 19:36

    承包鱼塘养鱼虽然是自然形成但是谁包出去的?是村委还是集体?具备承包资格吗?收了钱不帮承包人维护权益这跟黑帮有什么区别?鱼政拿法律来套用那个都要犯罪。自养的鱼都要经过审批才能捕捞!这样也太过夸张了!

    不要忘了初心 回复:
    去年下半年开始鱼值钱眼红没送礼[得瑟]
  • xxcc 30
    2023-02-11 19:36

    欺负老实人,最在行!

  • 2023-02-11 18:55

    没送礼啊

  • 2023-02-11 19:39

    大家一定要努力学文化,在华夏做流氓一定要文化!

  • 2023-02-11 18:33

    谁承包收钱谁负责

  • 2023-02-11 16:08

    能说什么,实在……

  • 2023-02-11 19:35

    别人下的鱼苗,别人不能捕呀?哪谁有资格捕?承包不是给了钱的么?

  • 狩猎 14
    2023-02-11 20:43

    为什么允许承包呢?既然承包池塘养鱼就没人讲过这个事情吗?这渔业部门是真牛,早不说晚不说,你一捞鱼就上门了,得罪人了吧,不然不会这么巧。

  • 2023-02-11 20:28

    这有啥,自家种的树长大了砍了都还判刑的呢,自家祖传古董买卖也犯法呢,自家院子打井用水还是非法采矿呢。相关部门应当向广大民众普法,让人民群众懂法才是首要任务,让大家对不知者不罪,初犯从轻,自认为自己合法等行为有全新的认知。

  • 2023-02-11 19:28

    原来亚洲世界上那么有名啊

  • 深思 10
    2023-02-12 00:55

    合理事被无限放大成违法事,奇葩!

  • 2023-02-11 22:51

    判这么重证明老汉行为比假核酸造成的危害大,假核酸才罚5万块钱。

  • mgh 9
    2023-02-11 22:08

    淘个鸟蛋的都判10年,核酸造假竟然是罚款7万,唉……

  • 2023-02-11 20:38

    奇葩规定!海边养殖的是不是也这样?

    宇宙忽悠局 回复:
    这得问问海边的渔民,海边好多鱼栏养鱼的
  • 2023-02-11 19:56

    自然水域?承包费给谁了?

  • 2023-02-11 20:58

    一句话:这鱼是你养的,但不是你的鱼。

  • 2023-02-11 19:21

    到底是自然水域还是自己承包的鱼塘?关键点就在这里。

    祖师爷 回复:
    这都不是关键点,关键点是你少跑了一趟路 记得礼物要丰厚
    1提 回复: 祖师爷
  • 2023-02-11 20:08

    能承包的水域就不能算自然水域,知法犯法的东西才可怕[得瑟][得瑟][得瑟]

  • 2023-02-11 21:00

    这样能得人心吗

  • 2023-02-11 20:04

    高,实在高,地球上独一无二。

  • 2023-02-11 20:36

    过几年后会不会有私自吸空气而吃公家米[笑着哭]

  • 2023-02-11 21:02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某些部门总能创造奇迹!

  • 2023-02-11 20:28

    他是正经承包的自然形成的鱼塘专门养鱼,不是天然鱼,既然能承包自己养,那为什么不能捞?!难道劳动不能致富了!?

  • 2023-02-11 20:09

    禁渔期内人工养殖水产不受限制

  • 2023-02-11 21:09

    自己放出来的尿和大便,用在自己家种的菜,拿列市场去卖,也是不卫生或者有害的蔬菜了?

  • 2023-02-11 20:23

    厉害之处在于规矩模棱两可,能倔能伸,可有可无,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行也不行!

  • 2023-02-11 20:30

    禁渔期,那市场上每天那么多鱼是哪来的?不是鱼塘捞上来的?

  • 2023-02-11 20:11

    管这事的平时不吃正常人吃的东西。跟地上爬的同类。

    宇宙忽悠局 回复:
    [点赞]
  • 2023-02-11 19:57

    自己的鱼塘,又属于自然水域!这不矛盾了吗?

    刘大人出山 回复:
    你说绝户网,下水看了吗?有一条鱼也不算绝户
    仰望天空 回复:
    他在自然水域养鱼🐟,农民从来没认为是自己的鱼塘。问题是捕鱼工具的确是明文规定禁止。他应该用网箱鱼排申请来养,几个人收起个网就能将鱼捕捉…就像香港养殖户大海中养贵价鱼🐟石斑一样。[汗]
  • 2023-02-12 00:15

    反正人干的事那群人都没干

  • 2023-02-12 00:10

    没告你破坏饮用水源算轻了…

  • 2023-02-11 19:31

    动力谁的利益?

  • 2023-02-11 20:08

    过几天花自己的钱都要坐牢,你花了这个钱,老板拿着你这个钱买刀杀人了,你要坐牢[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 2023-02-11 23:26

    这说明什么?说明你养的鱼不是你的。

  • 2023-02-11 20:02

    关键是自己养的鱼,捞了,还是租的塘养鱼卖[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 我就想问,在中国,除了发达地区,有多少农村山区的鱼塘不是自然形成的?[好生气]

  • 2023-02-12 07:55

    明显是瞎编的,贩卖焦虑而已

  • 2023-02-11 20:30

    大帽子套那都适用!不爽的时候给人戴上去

  • 2023-02-11 21:10

    个人意见这不合理,

  • 2023-02-11 20:44

    有人还记得那个什么湖的地笼吗[得瑟]

  • 2023-02-11 20:42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

  • 2023-02-12 00:37

    你们都是瞎么,这明显是一篇编造的拉几文章

  • 2023-02-11 20:59

    新型株连九族

  • 2023-02-12 04:34

  • 2023-02-11 23:26

    牛逼。

  • 2023-02-11 19:55

    太扯蛋了

  • 2023-02-11 22:56

    这和那个自己种的树伐了卖钱是一样的,早盯着你呢

  • 2023-02-12 06:27

    人情世故没打点呗[得瑟]

  • 2023-02-11 20:19

    太乱了

  • 2023-02-11 20:08

    欺人太善!这也算法

  • 2023-02-11 20:55

    什么乱七八糟

  • 2023-02-11 20:57

    要不在发布条吃饭的法律,不到十一点半不能煮饭,不到12点不能吃饭,违法了这个时间就是触犯了吃饭法负刑事责任

    宇宙忽悠局 回复:
    [呲牙笑]烧禾杆都违法,不奇怪的
  • 2023-02-12 06:24

    怎么没有涉及发包的单位?真神奇。

  • 2023-02-12 08:19

    [得瑟]

  • 2023-02-11 20:28

    你买个手机,就以为手机是自己的,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 2023-02-11 23:46

    在城市,自己种的树,长大后你能随便砍吗?

  • 2023-02-12 08:41

    你向谁承包的,就向他索赔诈骗

  • 2023-02-12 08:55

    作者就是在拉仇恨,全文不说养鱼的地点在哪里。就是说鱼是他自己的,不说是在哪里养的。人家说的明明白白的自然水域养的就是违法行为。你倒是说出来他在哪里养的鱼啊?

  • 2023-02-12 01:24

    我们这里电鱼的网鱼的很多,没人管,钓友报警不知道为啥电鱼的跑的比警察都快,每次都是警察来之前人就跑了!

  • 2023-02-12 09:15

    多向圆子盒子电子学习,就不会这样了

  • 2023-02-12 05:02

    普通老百姓,眼界大开!

  • 2023-02-11 21:56

    江西哪个地方的老张?真实姓名是什么?哪个市县乡镇的?哪一年几月几号发生的事?

  • 2023-02-11 21:14

    太混账

  • 2023-02-11 20:04

    老张养渔的湖塘与所属者,是否签署了有关养渔的今同协议有关,漁政人员是否冒假之人,先要搞清楚这几件事,以上二件都要搞清楚后,可以抡窃罪报案。

  • 2023-02-11 20:04

    搞笑到极致了

  • cnz 1
    2023-02-12 07:52

    这可能是山头没树的原因

  • 2023-02-12 00:44

    编的故事吧。。如果真的,法律这样解释,,我真服了

  • 2023-02-11 21:36

    我今天用了几张自己的红钞票,请问我犯法了吗,毕竟不是自己印的,有点怕怕呀!

  • 2023-02-11 21:18

    扯蛋

  • 2023-02-11 20:26

    文盲写的文章

  • 2023-02-12 02:08

    真能编啊

  • 2023-02-12 02:25

    可以啊,编得不错。

  • 2023-02-12 09:56

    从法理上来说,是犯法了,因为禁已出,此案的关键点我认为辩论输赢的关键点是网孔大小,绝户网下有没有网到非自己投放的鱼,因为这区域是你承包了,但自然水域有其他鱼,你网到了判输正常,如果用的大孔,没网到其他鱼,那么,我相信还是可以辩论赢的,所以关键点是网孔,你承包了山林,就算有了砍伐许可,总不可能连草皮也给铲走吧!

  • 2023-02-11 21:18

    关键是可以罚款,脸是不要啦,提成太诱人无法拒绝[得瑟][得瑟]

  • 2023-02-11 21:10

    禁渔区和禁渔期可以明码挂牌

  • 2023-02-12 07:53

    根古代的酷吏一模一样

  • 2023-02-12 08:47

    为什么那网能卖?

  • 2023-02-12 09:52

    奇葩,申遗呀[点赞][点赞]

  • 2023-02-12 10:04

    开挖掘机再扩大一点

  • 2023-02-11 21:58

    有胆量说个地址吗?开局一标题文章全靠编,真以为没人懂法吗?

  • 2023-02-11 20:38

    牛头不对马嘴乱七八糟

  • 2023-02-11 23:40

    判轻了!用绝户网分明是故意的,自己养的鱼有多大心里没数![得瑟][得瑟][得瑟]

  • 2023-02-12 12:28

    [得瑟]自己种的树砍了犯法,自己养的猪杀了犯法,自己养的鱼捉了犯法。就差呼吸也犯法

  • 2023-02-11 20:42

    要有权。要有枪

  • www
    2023-02-11 21:47

    有人举报

  • 2023-02-11 20:47

    什么法!自养也违法。无语了!

  • 2023-02-11 21:38

    这篇文章能有一半是真实的吗??就冲开头的几段,已经表明完全是站在养鱼的角度写文章了。禁捕后,所有自然水域的鱼塘都已补贴收回。我们这边周边能引进江水的河塘都收回填平了。所以,哪里还有承包一说??十有八九是收回后捕捞,亦或其他原因。

  • 2023-02-12 09:00

    没有说清楚究竟是自然水域还是私人的鱼塘?!

  • 2023-02-12 08:15

    不能养,要偷!

  • [笑着哭][笑着哭]太正常了 自己的地自己栽的树 等树长大了自己砍了也得被处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 2023-02-12 16:55

    君叫臣死臣不死不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