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三名未成年人的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中,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因共同杀害同班同学王某某而被判处严厉刑罚,而另一名被告人马某某则因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但将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据法院审理查明,这起悲剧发生在2024年3月10日。当时,年仅13周岁的被告人张某某和李某与同班同学王某某(同样13周岁)存在矛盾。在张某某的提议下,两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并计划平分其钱财。为了实施这一计划,张某某选定了一处废弃的蔬菜大棚作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准备。
案发当天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并伙同李某和马某某一同前往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在张某某的指使下将杀人计划告知了马某某。然而,当四人进入大棚后,马某某在目睹张某某持铁锹动手杀害王某某的过程中选择离开现场。随后,张某某和李某共同将王某某杀害并掩埋尸体,逃离现场后还分赃并销毁了王某某的手机和手机卡。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并于次日将涉案的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经过一系列司法程序,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对此案作出了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和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两人在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但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且经过预谋并实施杀人行为,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张某某作为提议杀人并纠集他人参与的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则因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杀人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而对于被告人马某某,法院认为其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因此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但考虑到其涉案事实,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以帮助其纠正错误行为、回归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