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险超8成股权被质押,三季度保费微增净利大降

全球财说 2021-12-10 20:19:48

作者:宋涵

出品:全球财说

随着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安财险)两度冲进财险类公司纠纷投诉量前10。究其原因,公司内控失调,从而导致高投诉、业务违规、被处罚等也接踵而至。

从经营方面来看,公司业绩难言乐观。截至今年三季度,华安财险保费净利背道而驰,在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微增的前提下,公司净利大幅下降超8成。公司解释称,主要由于车险业务受综改和疫情影响,业绩欠佳,影响公司整体经营。

随着“海航系”重整计划出炉,华安财险与控股子公司相关债权清偿有了新进展,但受海航集团重整事件影响的华安财险股东就有7家。除此之外,公司股权质押情形严重,比例高达8成,负面因素叠加或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经营和股权稳定。

保险业务收入微增 净利却骤降8成

第三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同比增长18.35%。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6669件,同比增长5.57%,占投诉总量的41.01%。

从公司范围来看,人保财险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第一;从险种来看,机动车辆保险是财险公司投诉最多的险种。

值得注意的是,华安财险在不同险种纠纷投诉中两次上榜。在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投诉量中,华安财险以240件,同比增长64.38%居财险类公司前10名;而在保证保险纠纷投诉量中,虽然增速同比下降了15.38%,但依然以11件投诉量位列财险类公司前10名。

众所周知,险企高投诉往往和行政处罚、业务违规挂钩。截至目前,华安财险今年罚单量高达20张,仅11月就出现3例,罚款金额高达101万元。《全球财说》统计被罚事由包括: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列费用,造成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使用经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等。

事实上,翻看华安财险罚单不难发现,被罚事由此前曾被反复提及。业内一般会将险企的高投诉、高频率被罚款原因,归结为公司内部监管不严导致内控缺失。对此,华安财险曾对媒体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在各地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已经进行了积极整改。不过,目前来看,结果不甚理想。

华安财险除了内控遭人诟病外,经营情况亦令人惆怅。

公开资料显示,华安财险成立于1996年10月,经营范围涵盖各种财险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

根据公司前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华安财险总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16.99亿元,同比微增1.09%;实现净利2291.59万元,同比大幅下降84.78%。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1.57%,环比上升4.18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6.42%,环比骤降14.75个百分点。

具体来看,前三个季度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35.21亿元、42.05亿元、39.73亿元;前三个季度净利依次为3057.42万元、-139.02万元、-626.81万元。可以看出,从保费规模来看,后两个季度较第一个季度保费规模有所增长,而净利亏损幅度却逐步增大。

根据《投资时报》,华安财险对于净利下降的原因解释称,是由于公司车险业务受疫情和综改影响较大,并且赔付率大增,而车险业务作为其主营业务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较大

另外,对于公司综合偿付能力上升而核心偿付能力下降的情况,华安财险解释称,第三季度公司完成了不动产投资能力备案,取得了不动产投资能力,第三季度起将投资性房地产中未认可的评估增值部分予以认可,使得实际资本增加,从而导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在偿付能力资本分级中属于附属资本,不属核心资本,根据监管部门的算法,才会导致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

股权质押超8成 大股东4.2亿股全被质押

华安财险除了内控不严、经营情况乏善可陈外,股权质押比例超过8成,存在风险,或可能危及其股权结构稳定。

近日,华安财险发布了一则关联交易公告,披露海南高院裁定了“海航系”重整计划,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简称:扬子江经纪)相关债权清偿有了新进展。

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简称:221包)、《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简称:321包)信息显示,公司及扬子江经纪涉及债权金额合计46084万元。具体为,“221包”所涉金额为3003万元,“321包”所涉金额为43081万元。

偿债方式分别为现金清偿、普通类信托份额以及股票抵债,其中“221包”华安财险及扬子江经纪分别获得现金清偿10万元,ST海航股票抵债分配华安财险333.36万股,扬子江经纪0.72万股,剩余债权获得普通信托计划份额;“321包”华安财险及扬子江经纪分别获得现金清偿3万元,超出部分将以普通信托计划份额方式取得。

表面看清偿计划取得了阶段性成功,但拔出萝卜带出泥,受海航集团事件负面影响的公司不乏华安财险的众多股东。其中,持股比例超10%的股东就有2家,分别是持股14.77%的第二大股东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持股12.5%的第三大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近几年,华安财险股权质押比例在不断攀升,分外引人关注。根据公司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公司总计11家股东均存在股权质押情况,且股权质押比例高达83.97%。其中,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20%的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4.2亿股全部被质押。

如此大规模股东股权质押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政策,第四条明确指出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的大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等监管“红线”。

业内人士认为,险企大规模股权质押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经营和股权稳定,容易产生股权纠纷。一般来讲,国有股权质押现象少,究其原因不仅在审批程序和管理方面会严格审查,而且在融资渠道、融资成本方面具有优势。反观保险公司民营股东质押“量大面广”现象尤为突出,其股东多为传统型企业,资金链紧张时,一般会质押价值较高的股权,而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具备融资比率较高的优势反而会成为质押股权的首选。

对于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现象,华安财险表示在“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现代企业管理架构下,股权质押情况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其表示股东因融资需求质押持有的公司股权,属于股东权利。华安财险并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在证券市场交易流通且多年来业务发展稳健,股权价值较为稳定,出现因股权价值波动大而引起质押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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