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纪委、监察委决定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其中给予冒名顶替者李敏开除处分,相关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给予李敏之母温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给予原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干事乔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招办管理公章的杨某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按说我们应该感到欣慰,毕竟当事者都付出了代价,然而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心里真是百般滋味。就像网友的质问,被改写的二十年青春谁来买单?设身处地想一下就不难理解,如若那是自己的人生,你会是何等的怅然与愤恨,希望对那些轻易就改写自己命运的违法者施以怎样的惩罚才能一解心头之恨。
冒名顶替者李敏被开除那是理所当然的事。其实不用开除,她自己在事件曝光之后想逃脱追究以先行辞职,还想用钱了事,因为她根本就不是荆高峰,如何能以这样的身份继续在教育局工作。
而作为一名法律方面的门外汉,我想再问一句,她还应该承担什么罪责?一个人的一生轻易被她改写,难道只是让她辞职或是开除了事?当然后面一句“相关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也说明没那么容易与简单。
还有一手操办此事的李母,新闻里没有细说其身份,竟然能让一校之长以及职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负责人一起为之服务,更改其女的学籍档案以促成此事,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畅通无阻,不是光用钱就能打通与办到的,想必不是一般人物,一个党内严重警告难道就抵消了全部的罪责?
至于直接操办此事的中学校长与招生工作负责人,前者的留党察看以及降低退休待遇,后者的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还有其它的相关责任人的降低岗位等级或退休待遇处理,难道都可以抵消其所犯的罪责以及一个人痛失的青春与美好人生?
我在想,虽然这些人在法律层面上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理,但是作为受害者,是否还可以向他们提出人身与精神损害的赔偿,来弥补自己这么多年来无形中所遭受的损失。
事情不能就这样了解了吧。
201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