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一男子只因去命案现场看了个热闹,结果竟然被当成了凶手,即便有十余人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却仍然被两次判处了死缓,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2年9月10日下午3点,家住云南省勐腊县补角寨的农妇邓丽,像往常一样去玉米地里劳作,谁知直到天黑都没有回家,焦急的家人四处寻找,结果远远看到土里露出了邓丽的人头。
勐腊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邓丽已经被人杀害后埋尸,头部有两处Y形伤口,颈部有明显的勒痕,最终死因是机械性窒息死亡。
尸体仰面跪在地上,上衣全部不知去向,裤子被褪到了脚踝处,明显生前遭遇了侵犯。
邓丽是十里八村有名的美女,消息一出村民都来到了案发现场围观,然而一位名叫卢荣新的村民打死也没有想到,就是这次看热闹的经历,竟然让自己变成了凶手。
案发第三天,勐腊警方传唤了卢荣新,尽管卢荣新坚称从未接触过邓丽,但警方在他身上检查出了28处伤痕,偏偏卢荣新之前连喝了三天大酒,自己也记不清这些伤是怎么来的。
于是,警方认为这些伤口很有可能是作案时留下的,随即对卢荣新展开了重点调查,结果这一查真的查出了问题。
在案发现场附近的河沟里,找到了邓丽干活用的锄头,警方认为凶手就是用这把锄头埋的尸,而就在化验的过程中,锄头上面提取到了卢荣新的DNA。
经过接连几天的审讯,卢荣新承认是自己杀的人,并带着警方指认了作案现场。
他在口供中交代,案发当天下午六点左右,他在一位村民家里喝酒,就在出门解手时,远远看到地里有位身穿花衣的少妇,于是在酒精的作用下他起了邪念,强行要与对方发生关系。
厮打中他先将对方掐晕,随后便开始实施侵害,不料中途受害人醒了过来,情急之下他便抄起手边的锄头,朝着对方的头部猛击了几下,致使对方死亡。
事后,他将尸体埋进了土里,又将锄头丢进了旁边的河沟。
这份笔录乍一看好像没有什么问题,但卢荣新的母亲却并不相信,为了证明儿子的清白,老人先后走访了几十名村民,发现卢荣新案发时一直在跟村民喝酒,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
虽然,在此期间卢荣新曾经短暂的外出方便,但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他根本就无法完成整个作案过程。
案发位置距离喝酒的地方有六七百米,试问谁会跑去那么远的地方解手?何况两地中间不仅隔着一大片橡胶林,还有一条一米多宽的河沟,卢荣新已经喝得行动都不麻利了,哪还有能力跋山涉水去实施强奸呢?
而且当时河沟正在涨水,如果卢荣新往返其中,衣服必定会被弄脏,可在他身上却没有被水打湿的痕迹。
卢家人将这些疑点提交给了当地的司法机关,可惜却并未得到重视。
由于卢荣新的口供与现场的勘查基本吻合,2014年6月9日,西双版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卢荣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一出,卢家人无法接受,他们觉得卢荣新肯定是遭遇了刑讯逼供,然而无论是审讯还是指认现场,整个过程均有录像为证,画面里警方并未对卢荣新进行殴打,这让卢家人心里也打起了鼓。
为了弄清真相,一审结束后,家人在看守所里约见了卢荣新,一见面卢荣新就哭诉自己是冤枉的,声称那份认罪笔录是警方给他设下的圈套。
原来,卢荣新一共被提审了两次,第一次经过三天四审,他全都否认自己是凶手,于是警方便将他放了,可是没过几天,警方又将他抓回去询问了四次。
这回的审讯方式进行了升级,期间不给他饭吃,也不给水喝,刚开始的两次笔录,卢荣新仍然坚称自己没有杀人,然而只要他不承认,警方就不许他睡觉。
不知不觉,卢荣新已经50多个小时没有合眼,就在他完全丧失意识的时候,警方突然拿出了一份材料让他签字,头晕眼花的卢荣新只想快点回家,便迷迷糊糊地在上面签了字。
可事后才知道,那是一份提前写好的认罪笔录,这也是他8次审讯里唯一的一份有罪供述。
就在他签字以后,警方立刻带着他去指认了现场,神志不清的他甚至都不知道指认是如何完成的。
听完卢荣新的解释,家人终于放下了心,他们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了上诉,坚信法律一定能够还他们一个公道。
很快,案件被转到云南省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官看完全案卷宗后,也认为口供的真实性值得推敲。
首先、死因与口供不一致,尸检结果表明邓丽是死于机械性窒息,但口供中却说是被锄头砸死的;其次、卢荣新交代邓丽穿的是花衣服,可邓丽的家人证实当天她穿的是蓝上衣,而这件上衣警方事后并未找到,卢荣新也没说藏到了哪里。
至于是否存在逼供、诱供行为,虽然没有拿到直接证据,但检察官认为审讯的合法性存疑。
在警方提供的审讯录像中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只有画面却没有声音,对于录像为何没有声音,警方的解释是刚好设备出了故障。
除了口供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之外,案件还有一系列疑点没有解开,作为一起强奸杀人案,死者体内却没有提取到任何卢荣新的痕迹物证,这显然极不正常。
并且,警方在勘察现场的时候曾发现过一根毛发,经过技术比对,这根毛发既不属于邓丽,也不属于卢荣新,那么很有可能就是真凶所留,然而关于毛发的归属,警方却始终没有查清。
鉴于种种证据都存在疑问,云南省检察院建议将案件发回重审,卢家还以为终于看到了希望,不料2015年6月,即便原有的疑点没有查清,也没有新的证据进行补充,可西双版纳中院重审仍然判处了卢荣新死缓,主要的依据是卢荣新的指认录像以及锄头上检测出的DNA。
两次审理唯一的区别,就是由强奸既遂改成了强奸未遂,毕竟未遂也就不需要找到精斑。
卢荣新不服判决,又上诉到了省高院,这次中院没有找到的新“证据”,终于被高院找到了。
高院认为虽然表面上DNA属于铁证,可一旦将所有证据都分开去看的话,就会发现很多问题,有些证据甚至是违法的。
首先是卢荣新的审讯场地,笔录上显示是在当地的看守所,可高院却感觉看着不太像,因为正常看守所的询问室会有一根铁栏杆,用来分隔审讯人员和犯人,但画面中却并未找到铁栏杆。
经过检察官的一再追问,勐腊警方终于承认视频中的场地其实是公安局,我国的《刑诉法》中明确规定“嫌疑人被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很明显警方违反了规定。
而同样不合规定的,还有卢荣新的现场指认,按照常理应该是由他带领警方指认现场,但画面中却更像是警方在带着他走。
视频中,卢荣新不知所措,对于案发现场的指认并不准确,甚至连埋尸的方位都搞不清,以至于焦急得警方不得不对他好心“提醒”。
高院法官认为无论口供还是现场指认,都是警方依靠非法手段获得的,理应予以排除。
这样一来,给卢荣新定罪的主要依据,就只剩锄头上的DNA了,但就是最后的这份铁证,同样也经不起推敲。
锄头是在水沟中被找到的,案发当晚又下了大雨,整根锄头都被雨水浸泡,而DNA恰好又是水溶性物质,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提取得到,但神奇的是勐腊警方偏偏就提取到了卢荣新的DNA。
更神奇的是,只提取到了他一个人的,作为这把锄头的长期使用者,邓丽的DNA却没有被提取到,鉴定技术之先进,让高院的法官都大开眼界。
一桩关乎人命的案件,三条关键证据全部有问题,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卢荣新就是无罪的。
可另一个难题也摆在了面前,凶手如果不是卢荣新,那么又会是谁呢?
检察官们一面对卷宗进行复核,一面仔细重审所有证物,终于被他们找到了一条关键线索。
随着技术的进步,邓丽体内的提取物重新做了一次鉴定,结果检测出了第三人的DNA,检察院立刻联合省公安厅重新启动了侦查。
为了防止一错再错,他们要求卢荣新案的相关人员全部回避,通过挨家挨户基因比对,专案组很快就锁定了一位名叫洪树华的青年。
在铁证面前,洪树华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带领警方指认了犯罪现场,他前后做了34次笔录,每次都有同步的录音录像。
洪树华交代,案发当天他在山上打鸟,无意间看见了美貌的邓丽,便胁迫对方与自己发生了关系,事后担心罪行暴露,他便用裤带将邓丽勒死,在逃期间他一直提心吊胆,可就连他自己都没想到,竟然有人替他背了锅。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案件被交由到了普洱市检察院异地起诉,2017年1月,普洱中院认定洪树华犯有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因为案发时未满18岁,最终被从轻判处了无期徒刑。
同年,云南省高院的重审也二审开庭,这次卢荣新被当庭改判无罪,并获得了60万元的国家赔偿,有关部门也启动了后续的追责程序,在被关押了将近五年之后,卢荣新终于洗脱了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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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完了吗?错判的有关联的公安局就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