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峰案件始末

惜海观察养护 2024-11-07 19:48:43

刘翔峰是原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创伤中心副主任医师。其相关事件如下:

一、违法违规行为被曝光:

2022 年 8 月,网友发帖引发对刘翔峰的广泛讨论,多位网友举报其医德败坏,存在诸多劣迹,比如 “不管是不是肿瘤,一律按肿瘤处理”“找不到梗阻段,把正常肠管切下”“私设急诊室病房,进行非法手术”“频繁对已无手术指证的病人施以高额治疗”“威胁诱导病人购买高额蛋白粉” 等。

8 月 18 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回应称已成立调查组,并于 8 月 16 日停止刘翔峰工作以配合调查,初步调查发现其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随后免去其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职务,停止其处方权及手术权限。

8 月 25 日,长沙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接受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8 月 26 日,湖南省卫健委、中南大学联合发布情况通报,两家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通过湖南省医学会组织 6 名医学专家对其医疗行为进行专业核查,经初步调查发现其涉嫌严重违法。

二、一审宣判结果:

2024 年 10 月 31 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 6 名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 5 人重伤、九级伤残,1 人轻伤;利用职务便利,在引进医药产品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 66 万余元;利用主持或参与手术的工作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人员回扣 358 万余元,非法侵占价值 193 万余元的手术耗材。

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刘翔峰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以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法院对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翔峰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也对医疗行业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此案件的宣判体现了法律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严肃惩处,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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