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5日对外公布
《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城市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当前,城市安全发展风险和挑战日益增多,各类灾害、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危及人民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加强韧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
2020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引领城市转型升级,推进城市现代化。自2020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分批在重庆、太原等21个城市开展新城建试点,并在济南、广州、烟台创建新城建产业与应用示范基地,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提供了重要支撑,也成为各地扩大有效投资、激发增长动能的重要途径。
党的二十大作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中办、国办印发《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意见》共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意见》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构建智能高效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持续提升城市设施韧性、管理韧性和空间韧性,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并明确到2027年、2030年的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意见》提出,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发展智慧住区、提升房屋建筑管理智慧化水平、开展数字家庭建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健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强化科技引领和人才培养、创新体制机制、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等11项任务。
第三部分为加强组织领导。《意见》强调,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牵头加强指导和总结评估,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02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现场会在厦门召开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1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现场会。厦门市、九江市、新沂市、宜都市、华蓥市5个城市作了经验交流发言,6个治理工作相对滞后的城市作了表态发言,全国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负责人,部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人等现场参会,并参观考察有关项目。
会议要求,在总结成效的同时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清醒认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一是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指导督促的责任,各城市要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二是完善机制,提升效率。要积极推行厂网一体专业化运维模式,严格排水、排污许可管理,引导公众参与,加强监督管理。三是抢抓机遇,补齐短板。用好“两重”“两新”资金支持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系统谋划项目,加快设施建设。四是加强督导,强力推进。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对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滞后、存在返黑返臭问题的,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督促改进。
行业标准发布0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发布
为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进“好房子”建设,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并于近日发布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开工项目中,从业单位不得使用《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目录》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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