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人了!”,河南商丘,女子去买排骨准备红烧,老板热情地帮着把排骨剁成块,可女子无意间却发现了猫腻,她偷偷把老板的小动作都拍进视频里,抓了个现行。
这天,孩子吵着要吃排骨,女子下班后就去了菜市场,来到一家肉店,选了块精排,虽然价格很贵,但孩子想吃了,当妈的多贵都舍得买,再说家里好久都没改善伙食了,晚上做个红烧排骨打打牙祭。老板热情地问女子,要不要剁开?回家直接焯水后就能红烧。女子求之不得,因为上次她用家里的刀剁骨头,就把刀剁出一个豁口,人家肉店的刀都是专门的剁骨刀,锋利得很,在肉店处理完,回家自己就省事了,她就同意老板给剁成小块。
老板抡起剁骨刀,“铛铛铛”,手起刀落,一整根排骨变成了小块,低头看手机的女子,抬头看过去,发现了奇怪的地方。老板剁排骨的砧板很大,一般剁排骨,剁成块的排骨都堆在砧板上,然后老板再拿方便袋一兜就装进去了,可这个老板却把剁成块的排骨都推下了砧板,堆在了案台上,如果说砧板太小,放不下了,老板把排骨弄但案台上,也能理解,她这个操作,然女子感觉就是不符合常理。女子看向砧板旁边的案板上,又发现了不对劲,上面有块很大的擦手布,布下面鼓鼓囊囊,显然有东西,女子当时就明白了,老板这样的操作别有用心。她赶紧点开拍摄,偷偷开始录像,果不其然,老板剁完后,开始整理案板上的排骨,她瞥了一眼女子,看她低头看手机,就麻利的揭开那块布,把里面的排骨往出捡,都丢进了那堆刚剁好的排骨里,这一幕都被女子拍摄下来。女子保留了证据后,开始说话了:“你不要给我拿地下的骨头,我都看见你掺这了,哪能这样做生意啊?”
老板闻听,满脸通红,掺排骨的手也停了下来,女子上去一看,这些排骨全是边角料,甚至有的都不新鲜了,有味道了。有网友说:先称重,再剁块,她就不会往里掺了。可网友想得太简单了,无商不奸,你有上策人家有下策,那就是:先称偷你肉,后称掺添头。那就是如果你先过秤,老板不能以次充好往里掺了,就会改变套路,趁你不注意,藏你几块肉,不显山不露水,一天下来,偷个几斤不成问题。如果你先剁后称,她就会把准备好的不值钱的边角料,或者没卖出去不新鲜的肉,趁你不注意掺进去,卖个好价钱。不知道女子,有没有去找市场管理部门,为自己讨个说法,让商家得到处罚,但是,肉店老板的这种行为,已经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即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 对涉嫌欺诈的商家,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最高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之所以如此猖獗,就是因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一般找回来就好了,或者觉得以后不去他家买东西就行了,很少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对于商家来说,少你一个顾客,人家生意照样做,其他顾客照样坑,因为她没受到制裁的苦,没有法律法规约束,所以肆无忌惮。如果大家权益受到侵害,都不息事宁人,而是拿起法律武器讨个公道,让商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那么,买卖才公平合理,经营者才能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