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赓陛(1847-1907),字次舟,浙江乌程籍人士,其仕途始于1867年,以副贡生身份报捐得福建通判之职,后因回避制度改赴广东,历任遂溪、海康、陆丰、南海等地知县,政绩与争议并存,在海康知县任上的作为尤为人瞩目。
据《海康续志》所载,徐赓陛于光绪元年(1875)八月兼理海康知县,虽仅短暂数月,却以一桩离奇命案——岑世明案,初显其断案如神的才能。面对前任因验尸费用短缺而纵容胥吏构陷无辜的乱象,徐赓陛遍访乡邻,查证核实,不仅揭露了巡检谢恩爵的教唆诬告阴谋,更严惩真凶,释放无辜,同时上奏弹劾涉案官吏,此举不仅彰显其明察秋毫,亦体现了他对基层贪腐的警觉与打击决心。
此后,在处理雷州总厂棚厂焚毁事件中,徐赓陛展现其灵活施政的智慧,废止增设总办委员的旧议,改以海关税制加征税收,既保障了财政收入,又兼顾了民生疾苦,赢得了商民的赞誉。

徐赓陛
面对海盗猖獗的严峻挑战,徐赓陛展现出卓越的军事谋略与领导力。他重用熟悉海情的总把杨葵,招募乡勇,联合水师、巡检司及团练,实施水陆并进战略,最终在流沙洋面一战中,将海盗首领李亚就及其党羽一网打尽,此役不仅重创海盗势力,也验证了其“以民制盗”策略的有效性,即通过强化地方联防,弥补官军装备之不足。
在整顿地方积弊方面,徐赓陛更是铁腕无情。针对钱粮征收中的贪腐问题,他推行“乡民自封投柜”新政,有效斩断了胥吏盘剥的中间链条;对于盗风不息,他直指官场“隐盗不报”的痼疾,提出“严惩隐报、功过相抵”的考核新制,旨在激励官员积极缉盗。其《缉捕海盗议》一文,更是对清末基层治安现状的深刻剖析与改革蓝图,展现了其超越时代的海防意识。
然而,徐赓陛的铁血手段亦引发不少非议。在陆丰知县任上,他活埋抗法乡绅郑承望之举,虽属极端,却反映了其“以暴制暴”的执法逻辑;剿匪时的抛尸震慑,虽被官方粉饰为“格杀”,却成为政敌攻击的靶子,为其仕途蒙上阴影。

李鸿章与徐赓陛等合影
光绪七年(1881年),御史弹劾徐赓陛滥用酷刑、草菅人命,列举三大罪状,其中最为骇人听闻的是指控其在海康知县任内,一年内累计杀人数百,将海盗不论罪行轻重,一律五人一组投海。朝廷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令两广总督张树声、湘军名将曾国荃核查。光绪九年(1883年),曾国荃据广东按察使及三州知府核查结果上奏,称徐赓陛案件处理均合法,所谓投海之说纯属谣言,仅指挥团丁捕海盗时斩杀数人。
《海康续志》中的徐赓陛,是一个复杂而矛盾的人物,他既是一位能吏,精准打击海盗、胥吏、豪强等地方毒-瘤,推动税制改革、联防网络建设、考核新规等,为雷州秩序的稳定立下汗马功劳;同时,他又是一位酷吏,其人治色彩浓厚的断案方式,以及“以暴制暴”的执法逻辑,为后世留下了诸多争议。
在传统秩序崩解与近代化转型的交汇点上,徐赓陛以其铁血与智谋,在风暴中努力守护着摇摇欲坠的地方秩序之舟。他的故事,如同一幅清末岭南治理的浮世绘,既展现了地方官员在乱世中的坚韧与智慧,也反映了那个时代治理体系的复杂性与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