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有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

久起说手 2024-09-20 14:11:36

久期财经讯,9月18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海控股”)发布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百》“泛海控股”)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泛海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提起诉讼。

二、最新进展

2024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民生银行借款本金3亿元、利息5,891,666.66元、罚息(截至2024年3月29 日为7,962,500元,自2024年3月30日起,以本金3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0.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欠付的利息和罚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0.5%的标准,自2023年9月30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罚息、复利的总计金额以不超过欠付本金年利率24%为限:

2.民生银行在本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就泛海控股名下的质押物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有权就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公司、深圳公司名下的抵押物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相应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按照抵押顺位优先受偿:

3.驳回民生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公司、深圳公司负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于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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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起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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