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44年,前身是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和国立西北大学文学院教育学系。
▶1954年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
▶1960年与陕西师范学院合并,定名陕西师范大学。
▶1978年划归教育部管理。
二、重点学科
“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
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双万计划”(国家一流本科专业) (40个)
三、招生政策
【院校简介】
1960年西安师范学院与陕西师范学院合并组建。
【章程摘要】
1.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
2.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80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40分。若所在批次我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我校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提档线执行。
四、转专业政策
一、转换原则
1. 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等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相同或相近的,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部)负责审核认定。
2. 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等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相同或相近的,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
3. 课程类型相同、课程号相同的课程,属于同一门课程,无需进行学分转换。
4. 无法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进行学分转换的专业课程,可以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无需审核,由学院(部)直接转换。
二、转换程序
1.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生个人参照专业分流前后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填写“专业分流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件1)。拟转换课程为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通识教育必修课,请填入表1;拟转换课程为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请填入表2。
2. 学院(部)或教务处审核。拟转换为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由各转入学院(部)负责,拟转换为通识教育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3. 学分转换处理。审核完成后,学分转换申请表提交给转入学院(部)教学秘书,由转入学院(部)予以学分转换。
三、转专业办法
1.公费师范生内部互转
总体流程:资格初审——综合考核(笔试与面试)——审核汇总结果——预转结果公示——主管校长审批——预转结果向各省(市)发函征询意见——发文公布结果——变动学籍、转换学分等。
(1)学生报名
(2)资格审核与综合考核
各转入学院组织拟转入本学院学生的综合考核,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3)汇总结果与预分流结果公示
教务处初步确定公费师范生转专业学生预名单,并在教务处主页进行公示,各转出学院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非师范生专业分流(转专业)
(1)志愿填报
拟转入其他大类(或按专业招生培养的专业)的学生,填报《跨大类(专业)专业分流志愿表》和《跨大类(专业)专业分流承诺书》
(2)志愿汇总: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和志愿汇总,形成《跨大类(专业)专业分流学生志愿汇总表》,将《学生志愿汇总表》和《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分别送交相应的拟转入学院,同时将《学生志愿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3)跨大类(专业)分流考核
各转入学院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60分,面试成绩40分(特殊专业可作适当调整,并报教务处审批)。
(4)跨大类(专业)分流结果初步确定
各转入学院整理汇总考核结果,形成《跨大类(专业)专业分流考核结果汇总表》,初步确定各大类或专业拟接收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相关转出学院,同时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五、录取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