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要看你是在哪一个朝代了,以及你究竟干了什么事儿,我们在影视剧里经常会听到两个词,一个是斩立决,一个是斩监候,就是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
但是这个是明清时期才有的,明清以前没有这么一个说法,但无论是哪一个朝代,急刑都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我们目前能够找到的,最早的实行死刑审核制度的是在汉朝,但是那个时候,只有年俸2000石以上的官员,才会在执行死刑之前,交给皇帝进行审核。
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完整的死刑审核制度,才算是真正建立起来,魏书当中就有明确的记载,当死者部案奏闻,以死不可复生,俱监官不能平,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决之,诸州国之大辟,皆先漱报,乃施行,意思就是说在当时,凡是涉及到死刑的案件,皇帝都必须要亲自过问,在经历了商讨之后,确认大家都没有任何异议和怨言之后,才可以执行。
当然,实际行情况当中,皇帝也未必会真的仔细去过问,只不过这种流程从此就成了一种制度,被固定了下来,这也体现了当时中国人,已经出现了对个体生命的重视,到了隋朝的时候,死刑三复奏制度正式出现,根据隋书刑法志当中的记载,开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意思就是说执行死刑之前,不仅要上报给皇帝,而且还要上报三次进行审核,称为是三复奏。
到了唐代,唐太宗在三复奏的基础之上,又延伸出了五复奏,这个制度要求,如果说案情是出现在了京城的周围,那就使用五复奏,如果这个地方距离京城实在是太远,那就三复奏,甚至到了行刑的那一天,还可以进行再复奏,在新唐书刑法制当中就说过,死者不可复生,绝囚虽叁复奏,而顷刻之间,何暇思虑,可以说是极大的考量了,死刑本身的不可挽回性,当然这些反复的审核,并不包括那些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比方说像十恶,这种严重败坏封建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那就可以被直接干掉了,不需要再复奏。
到了明清的时候,就发展出了斩立决和斩监候,斩立决同样也是针对恶性犯罪,定刑之后立刻处理掉,而斩监候的罪犯,就要等到秋后,明朝天顺三年,又出现了朝审制度,所谓的朝审就是指在霜降之后,对判处斩监候的犯人,又经过刑部审定,然后督察院审核,再送给大理寺去审允,最后三法司会奏报皇帝,进行最后的核准,这个审核的结果一般会有四种,一个是情实,一个是缓决,一个是可矜,一个是留养承祀。
其中这个情实就是指罪无可恕,立马干掉,而其余的三项,那就需要官员们进行再一步的审核,情有可原的那也就赦免了当然这个程序看起来好像非常严格,但实际情况会根据皇帝的个人水平,以及朝廷们的整体素质而变化,如果说当时朝廷相对廉洁清明,那确实能够发挥出作用,可一旦皇帝大臣都不好好干活,那依然会发生草菅人命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