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络媒体报道称,某单位一名男子安排与女性会面,随后又邀请了另外两名男子。一名女子与三名异性男子发生争执,女子决定报警。
事件在网上曝光后,网友纷纷表示“好大啊,世界无奇不有”、“这是犯罪”、“太搞笑了”。
目前尚不清楚这四人是如何聚集在一起的,但他们的活动涉嫌违法犯罪活动。
被强奸
当三名男子未经女性同意强行发生性行为时,这种不良行为涉嫌强奸,受到严厉的惩罚。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轮奸两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三名男子涉嫌强奸,根据情况刑法是非常危险的,他们可以在监狱里度过余生。
收集冒犯罪
如果一名女子自愿与三人发生性关系,但又出现其他纠纷,报警几乎就等于“放弃”。
我国刑法将聚众淫乱罪定为刑事犯罪。三人以上聚集进行猥亵行为的,涉嫌以剥削为目的的聚集。这一罪行只会惩罚领导者,如果他参与不止一次,则最高可被判处五年监禁。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不尊重地诱导未成年人参加公开集会,他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有朋友可能会问,聚众淫乱只是领导者数次惩罚参与者的事。随机参与者不应该受到惩罚吗?
不是这种情况。对于不小心参与的人来说,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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