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涉及网络借贷骗局的案件中,受害人张光玉的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原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款项,但案件的发展却出乎她的意料。在长达数年的法律诉讼过程中,张光玉不仅未能追回全部欠款,还被迫接受了一份不合理的《调解协议书》。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也暴露了法律服务行业在代理过程中的违|规操作问题。
据了解,2014年,宾某婷虚构其母亲患癌症急需治疗的事实,向张光玉借款,并承诺一年还清本息。张光玉通过银行账户向宾某婷转账100160.42元。然而,宾某婷收到款项后却消失不见。警方调查后发现,宾某婷的母亲并未患癌症,借钱看病为虚构事实。经查,宾某婷有过犯罪记录,被认定为职业性骗子。有关部门调解调查时经宾某婷的父亲宾某强所在村委领导反馈,宾某强欠当地很多人的债务同样不还。
在警方未能及时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张光玉聘请了律师提起诉讼。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案件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张光玉无奈之下,找亲戚帮忙催债。在亲戚催债的长时间努力下,宾某强偿还了2万元,并出具了8万元欠款的借条一份。此后剩余款项迟迟未还。
2016年,张光玉找到荆州市公安县黄山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邹某发代理此案。然而,邹某发在代理过程中私自撰写了《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显示,宾某强方只需一次性给付张光玉方4.5万元后,双方将不再就剩余3.5万元欠款产生任何新的争执和纠纷。张光玉表示,面对这份对自己极为不公平公正的协议,坚决不愿签署,并要求退回代理费。但邹某发不退竟私自烧毁借条原稿,并以签字拿钱为条件,迫使张光玉在无奈之下签署了该协议。因此《调解协议书》导致张光玉在一审、二审、再审及抗诉中请求宾某强偿还剩余欠款的诉求均以失败告终,给张光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之后,邹某发(本人透漏的信息)动用警力(藕池派出所民警出警)使得宾某强向张光玉偿还了4万元,并支付了5000元作为邹某发的代理费。然而,邹某发在出具的收费单上仅注明1500元,且收费单上并未加盖所章,涉嫌私自办案私自收费滥|用代理权。此外,荆州市公安县黄山头法律服务所在此案中还涉嫌双向代理的违|规行为。即在同一诉讼中,该所既代理了被告方又代理了原告方张光玉。上述明显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光玉对此不满,经过长达两年的投诉举报,荆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最终给予邹某发停职3个月的处分决定,并对黄山头法律服务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之后就不了了之了。对于邹某发强迫张光玉签署不合理调解协议书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并未给予进一步处罚。
对此,张光玉多次信访均无果,且各级法院及检察机关均认定该份调解协议书合法。张光玉表示,如果该份调解协议书真的合法,司法部门为何还要对法务和法律服务所进行处罚和整改?且当地职能部门组织多达8次调解,这些有力证据充分说明司法审判部门的判决或存在不公之处,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张光玉经历数载艰辛诉讼,却仍无法追回剩余欠款并已为此支出大量诉讼费用。在此呼吁相关职能部门重新审视此案,对协议书的合法性进行深入调查,还受害者一个公正的裁决,并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相应法律责任。期待社会各界能够关注此案,共同维护法治尊严,守护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