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不像以前女性的社会地位低下,经济上依附男性。经济的独立给了女人离婚后独自生活的勇气和底气。
晚八点,许久不联系的大学同学打来电话说她离婚了,独自带着孩子,当初因为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人,一气之下与他离婚,想着老死不相往来,再也不想看见这个男人了,于是在离婚协议里约定:离婚后,男方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不许来看望孩子。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离婚后的几年后相安无事。但是三年的疫情之下,各大公司都在裁员,她虽然有幸保留工作,但是工资大大削减。她现在想让孩子爸爸承担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协议约定中放弃的孩子抚养费,现在可以反悔吗?
离其婚后无论子女跟哪一方生活,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被抚养关系并不因离婚、跟随哪一方生活而消除。即使没有一起生活的对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当事人约定而免除。所以“离婚后,男方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不许来看望孩子。”这样的离婚协议本身是无效的,虽然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也是提醒大家在离婚协议中有些条款即使约定了也可能是无效的,比如,不支付抚养费;约定抚养孩子一方不允许在结婚(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里约定放弃孩子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或者离婚协议、离婚判决的抚养费数额,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十三年了,两个孩子的妈妈从未给过抚养费,突然想上法院告她,其实也不为了抚养费,就是让她出丑一下
离婚有什么好看?孩子唯一的家已经散了,
法律就有点过分了吧……应该是有效才对啊~除非是真有困难了把抚养权交出来,没责任哪来的义务??!又不想有往来,又不准抚养,完了有事了又追究抚养费,给了钱又不给抚养权……
没个屁用,你们会搞大事情?敢搞大事情?现在离婚大部分都是男的带小孩。女的不管不问不给钱,如果一告的话女的重组家庭都得凉,有些女的离婚后远嫁,男方家里都不知道呢,男方也不知道你有小孩呢
离婚时也没问前妻要抚养费。。分居时都是我抚养的,和平分手抚养费我也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