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孟加拉国办理哪种原产地证?
货物出口孟加拉国,可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也可办理亚太FORM B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CO和亚太FORM B原产地证有什么区别?
一般原产地证CO,可作为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国外清关不享关税优惠。亚太原产地证FORM B,除了可作为货物原产地证明,外商在目的港清关时,可起到优惠关税作用。
《亚太贸易协定》(APTA)
《曼谷协定》是我国参加的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区域性优惠贸易安排。我国于2001年5月正式加入《曼谷协定》,并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曼谷协定》税率。2005年11月,《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
亚太贸易协定现有成员国: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和蒙古国。该协定使得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得以消除,且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可以享受相应关税减免。根据目前现有客户办理原产地证的数据来看,出口到孟加拉的货物大多选择办理亚太贸易FORM B原产地证。
亚太FORM B原产地证怎么办理?
提供:提单(快递提供单号),形式FA票。我司专员(十171813090)对应资料录入系统出具原产地证草稿件,然后发给发货人确认书面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我司将发送至贸促会机构审核,当日或隔日可出正本,不包含周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