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灯定损”的事,相比大家都有所了解,详细情况可以查看相关报道,在这里我就不再画蛇添足了。我想说的是那名“提灯定损”还曾用砖头砸向租客的人,已经被行政拘留并罚款过了,其收的2000元赔偿金也退了,如果再拆他的房子,就显得过分了。
人都得讲道理,就事论事,“提灯定损”固然可气、可恨,但是人就会犯错误,谁敢保证一辈子不做错事呢。而且,“提灯定损”只是说明房主行为怪异、自私贪婪,这和房子本身并没有什么关系。
错的是人,就该追究人的错误,惩罚也要针对人。这个“人”包括房主,还应该包括允许或者说任由房主建房子的管理者。
如果说拆掉房主的房子是惩罚房主的错误行为,那么,要不要惩罚那些管理者呢?所以,这事,适可而止是最好的选择。不然牵涉的一定不是一个两个人。
一砖一瓦都是钱,都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房子已经盖起来了,花了不少钱,是房主的钱:拆掉又要花掉一些钱,这就该是纳税人的钱了。纳税人的钱花在了违建房上,这不是钱该用之处。
另外,把房子拆了,房主靠什么生活?他还有两个上学的孩子,孩子上学要靠出租房子来保障的。
大人有错,孩子无辜。相信通过这事,“提灯”者再也不敢犯同样的错误了。
“治病救人”要的是“病”要治,但人也要保护。一棍子打死,不是唯一的选项。
再说了,这座房子属于违建,那旁边的房子是不是也属于违建?要不要一起拆除。一碗水要端平,只要是违建就应该全部拆除。
“提灯定损”暴露了违建房,这所违建房存在了不止一天两天了,现在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拆。
现实情况是,房子是必须拆,不然不好向公众交待,但是拆了造成浪费不说,只拆自家的房子,别的违建房不拆的话,“提灯定损”都能做出来的事,也必然不是省油的灯,他会做出让拆房子的人后悔不及的事情的:如果将所有违建的房子拆除,阻力想必也不会小的,在没有形成临建违建都必须拆除氛围的地方,我认为全部拆除违建房难以实现。
权宜之计只能是将违建房拆一半,既然当地有自建房“一般不超过三层”的规定,那就留下三层,将超出楼层拆掉。这个做法或许能取得房主同意,别人也没收损失,皆大欢喜。
果然和我以前猜测的一样,这不,开始洗了。
请问你是说客吗?这种恶人你还关心他拆房后的生活,吃盐吃多了吗?就算拆除违建的部分也轮不到你在这叽叽歪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