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女方分得60万,网友:这也算是创业成功

吴昊星辰及 2025-02-22 17:50:10

近日,一男子与妻子因离婚财产分配起争执,争议房产为男方婚前父母购置。妻子要求分得60万,男方不服,遂将妻子告上法庭。

离婚财产分割是个大难题,其中不动产的划分常致夫妇诉诸法律。

曹先生与秦女士自由恋爱后计划结婚,决定共购房产作婚房,然资金不足。

此时,曹先生父母提议出资购房,全家随即前往挑选合适房源。

曹先生与秦女士最终选定了一套总价137万元的商品房,鉴于资金不足,他们决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

曹父支付10万元定金后,曹先生与秦女士在同月完成所有筹备,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曹先生与秦女士和房屋公司签约购房,房屋首付总额为42万元,扣除已付的10万元定金,还需支付32万元。

曹父随后出资32万元,协助新婚夫妇支付了购房首付。

婚后生活平淡稳定,未过数年便遭七年之痒,两人离婚。然而,财产分割问题随之浮现,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秦女士购买的137万房产已升值近200万,她认为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享有一半权益,因此要求分配100万元。

曹先生认为该房产由父母出资购买,不属于婚后财产,因此拒绝进行分割。

双方争议持续,未能达成一致,最终这对夫妻决定通过法庭诉讼来解决分歧。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房产为两人婚后共有,扣除曹父婚前支付的10万,秦女士有权平分剩余部分。

面对判决,曹先生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要求。

法院审理后确认,房子登记于两人名下,房贷为婚后共还。虽由父母出资,但无明确约定,故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时需酌情考虑男方当初出资较多这一事实,并给予相应照顾。

然而,该房产现价200万元,尚有85万元贷款未偿清,因此,后续的贷款偿还问题亟待解决。

网友称,婚后共还贷应属共同财产,故建议女性避免共同还贷,以免离婚分财产时被误认房产为男方全款购买。

但也有网友觉得平分房产不公,因房产已升值,即便平分也应依据当前价值,而非原价。

二审时,法院综合考量后依法判决:曹先生父母婚前出资的42万中,10万为曹先生个人财产,其余及后续还贷和房产证信息均显示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双方贡献及共同生活情况,鉴于男方出资较多,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曹先生,同时令其支付60万元折价补偿给女方。

众多网友认为判决公正,因房产非男方全资购买,且双方婚后共同承担了房贷还款责任。

有网友称秦女士划算:婚前未出资,婚后共还贷30万中她承担15万,最终获60万赔偿,净收益45万,恭喜秦女士。

不少网友认为曾先生吃亏:房产值200万,贷款缺80万,男方已付42万首付,共出资120万,女方应得份额非(200-120)再除以二。

许多网友热议该新闻中离婚财产分割,视婚姻为交易。但婚姻非计较得失之事。浏览评论,悟出许多人不婚之因,只重利益而忽视情感付出。男女在婚姻中分工不同,责任均等。

父母普遍资助子女购婚房,结婚时无异议,但离婚时常引争议,不仅可能诉诸法律,甚至导致暴力事件。

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期间除有明确合同约定的财产赠与和贷款外,其余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

父母出资购房的主要判定依据为双方当时是否为夫妻及有无明确借款约定,据此区分是赠与行为还是借款行为。

若父母出资时约定为借款,则该款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

曹先生父母首付42万中,十万为男方婚前财产,因未领结婚证;余下32万为婚后出资,若当时夫妻与曹父明确约定为借款。

离婚时,32万中的一半由秦女士承担还款,尽管无明确规定。若视为曹先生父亲赠与夫妻双方,则该款项自然归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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