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房产小哥赵玉涛 2025-04-06 02:38:36
一案讲清“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案情回顾

2011年,张女士因经营需资金,向好友王先生借款16万元,约定年利率18%,并出具借条。张女士按期付息至2017年。

关键转折:2017年,张女士欲还款时,赵某(案外人)向其借款。张女士将16万元转借赵某,赵某分别向张女士、王先生出具借条,但未还款。2023年,王先生起诉张女士要求还款,张女士辩称“债务已转移给赵某”。

争议焦点:张女士的债务是否转移至赵某?王先生能否继续要求张女士还款?

法院裁判

法院认定:

债务转移需债权人明确同意:赵某向王先生出具的借条无王先生签名或同意债务转移的表述,不构成债务转移;赵某行为属债务加入:赵某自愿加入债务,与张女士承担连带责任;张女士仍为债务人:原有借贷关系未解除,张女士需继续还款。

判决结果:张女士归还王先生16万元及利息,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债务转移 vs. 债务加入

本案关键:

张女士与赵某的债务转移未获王先生同意,不成立;赵某出具借条构成债务加入,王先生可要求张女士、赵某连带还款。实务提示:如何避免混淆?债务转移操作:必须与债权人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债务转移内容;债权人书面同意(如签字确认“同意债务转移”)。债务加入操作:第三人出具书面文件(如借条、承诺函)表明加入债务;通知债权人即可,无需债权人明确同意。债权人风险防范:收到第三人借条时,注明“同意债务加入”或“保留原债务人责任”;定期催款,避免默认为债务转移。法律后果对比债务转移失败(如本案):原债务人仍需担责,第三人行为视为债务加入;债务加入成功:债权人可“双重追偿”,执行原债务人及第三人财产。法条链接《民法典》第523条: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仍担责;《民法典》第552条:债务加入无需债权人明确同意,通知即生效。

结语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核心区别在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及债权人同意形式。债权人应审慎审查债务文件,避免因混淆概念导致权益受损。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裁判观点基于法律规则与案例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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