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些我们全搞错了

数据有时还挺大 2025-03-14 18:02:50

又到一年315,媒体突然开始关注投诉了,好像一年中只有3月15日前半个月,投诉才有效。

有的媒体或自媒体账号没内容,设定企业名字做关键词,把过去五年的投诉都拿出来,挑曾经被舆论热炒过的,再做一个汇总报道,好像那个企业“十恶不赦”,“不关不足以平民愤”的。

其实,很多地方,我们都搞错了。

①消费者投诉,是随时的,每个消费者遇到自认为的不公或其他侵害消费者的行为,都可以投诉,都应该有便捷的投诉渠道。而不是要等到315那天才投诉。甚至央视315晚会曾在现场搭建投诉服务工位,实时接受投诉。

②投诉不能等到315才处理。央视315晚会上曝光企业后,当天、次日都有大量的跟踪报道,某地快速采取了果断行动,其实,央视的视频拍摄在上一年度(315晚会三个月前),类似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又祸害了消费者三个多月。

③315更重要的作用,不是个案,也不是投诉数量的汇总(好多汇总还不分是否有效),是年度总结,是反思,是重点突破一批需要改革的系统性、规模性问题(如目前还有电信运营商套餐的套餐外流量资费高达0.2元/MB以上)。

④投诉很大比例是无理的。投诉是消费者的权力,但投诉的成因有很多种情况,有被投诉对象的责任,有沟通障碍的原因,也有双方均有责任的。但是在处理投诉时,很多时候,都是只看到了单方的观点就支持了(例如“达量限速”套餐,用户就说没看到限速条款)。实际上,投诉很大比例是无理的,不应支持。还有更大的部分是双方责任的划分,投诉者自己应承担部分责任。

⑤消协、媒体都不具备执法权,其很难同时得到投诉者和被投诉对象双方的认可。行业主管部门、法院才是真正的“裁判”。在“裁判”时,要依法公平、公正,保护“控辩双方”的利益。

⑥315消费者投诉是典型的负面信息,年年都有利用负面信息要挟企业的现象发生,不要对各种报道偏听偏信。被投诉的企业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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