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一男子李某,比较富有,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最关键还比较清闲。
李某有一大爱好,喜欢看直播,碰到对胃口的主播,从来不吝惜打赏。
某天,李某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一个自己心仪的主播,眼前一亮,二话不说一顿刷。
从此也常驻该女主播的直播间,很快成了榜一大哥。
当然了,两人也很快加了联系方式,李某和女主播张某天天各种聊骚。
李某刷了不少礼物,肯定是有目的的。某天,李某终于提出想看张某的隐私部位照片,张某同样心照不宣,毕竟各取所需嘛,于是提出看可以,但要支付4000元钱。
4000块钱,对很多人来说不是小钱,而且还只是看一张照片。
但李某毕竟有钱,无所谓,眉头都没皱一下就给张某转了4000,女主播没想到大哥会这么爽快,很快给大哥发了自己的不雅小视频。
随后,李某又给张某转了几千,购买了若干不雅小视频。
仅仅看视频和照片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李某,春心荡漾的李某,提出要和女主播见面,女主播碰到这种“人傻钱多”的金主,自然不会拒绝,但同样需要花钱,于是称见面可以,需要1万。
李某早已精虫上脑,二话不说又转了1万,两人在当地某咖啡馆见了一面。
见面之后,李某发现张某比直播间更漂亮、更迷人,于是得寸进尺,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没想到被张某拒绝了。(这里可以看出,张某其实是欲擒故纵,为了提高价格)
不死心的李某,为了得到心心念念的女主播,一次又一次的提出要和张某发生关系,最终将包夜价格提高到了40万,这一次,张某终于同意了。(写到这里,感觉咂舌,有钱人真会玩,包个夜都要花40万)
两人没到酒店之前,李某就先预付了43900元,表示剩下的钱到酒店后再支付。(至于首付款为什么是43900,有零有整,我也不知道,新闻是这么报道的)
到了酒店之后,李某表示自己其实没有40万,身上还只剩15万,女主播当即不悦,但李某直接给张某转了15万,表示还可以打341500的欠条,张某这才同意。
(也就是说,李某实际支付给张某的是43900+150000=193900,另外还有341500的欠条,加一起就是535400,为啥给的都不是整数,这点我也不理解)
两人很快愉快的度过了一晚。
第二天醒来后,李某突然反悔,表示张某虽然长得漂亮,但那个啥的时候和其他女人也没啥两样,于是,要求张某退还已经支付的15万元还有欠条。(剩下的43900李某不打算要了)
张某当然不会同意,本来可以到手53万,现在变成4万,随即两人大肆争吵,一怒之下,张某报了警,称有人嫖娼不按约定好的价格给钱。(女主播这智商简直是着急)
警察当然不会惯着他们,两人双双被抓,被处于15日拘留,外加5000罚款,而女主播收到的193900元钱,被认定为嫖资,直接没收。
这下好了,报警之后,女主播最后连43900元都没得到,还要被罚款拘留。这是杀敌1000,自损10000。
大哥李某当即表示不服,将公安局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除行政处罚。
理由有两点:1、两人私底下一直以老公老婆相称,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因此,两人属于恋爱关系;2、女主播张某属于诈骗,自己在她直播间就已经刷了几十万,警方应以诈骗罪调查张某。
不过,李某的起诉被法院驳回,理由有三点:1、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曾花钱购买过张某的隐私视频,这显然不是恋人所为;2、刷礼物属于自愿行为,不存在诈骗;3、李某支付金钱之后,两人才发生的关系,这属于典型的钱色交易。
这起案件,说起来,还是李某损失最大,不仅损失了近20万,如果有家庭的话,可能面临破裂。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