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现在相比,布政使到底是省长还是副省长?

左都御史有料 2023-11-04 03:00:14

布政使的岗位类似现在的省长还是副省长?这个问题是御史最近一直想要单独发文与诸位读者探讨的,因为此前御史就曾在文章中,将布政使的职责定义为现在的常务副省长,只是评论区里讨论很热闹,大部分人认为布政使应该是省长级别。

打嘴仗意义不大,要想搞清楚事实的真相其实也不难,只要理清总督、巡抚、布政使这三个职务的具体岗位职能,答案也就出来了。

先来说督抚

总督也好、巡抚也罢,清代时都将其定义为封疆大吏,也就是说督抚是各直省的最高军政、行政长官。

广义上,我们认为总督分管军政,巡抚分管民政。实际上,这种观点并不十分准确。按《大清会典》之记载,总督的职掌为:“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

可见总督对所辖之省份的一切政务,无不综理。且总督还负责随时考核所属官吏,其三年大计,分年查阅营伍也是总督专责。其文职道、府以下及武职副将以下文武官员,亦由总督奏请升调级免黜。此外,晚清时期,总督还办理对外交涉事务。

与现在的情况对比,总督的实权其实比省委书记要大很多,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可以节制辖区绿营,从法律层面被赋予了一定限度的军权。那么基本上可以认定,总督就是一个省或几个省的省委书记兼军区司令。

巡抚的职掌为:“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群吏之治,会总督以诏废置;三年大比,献贤武之书,则监临之;其武科则主考试。”

显然,巡抚的职掌要比总督略低一个档次,主要侧重于民政、人事、教育等方面,没有被赋予军政大权,其岗位职能更像是现在的省长。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总督和巡抚的分工实际上并不十分明确,有时总督也综理民政,而巡抚也能管理一省军务之责。尤其是加提督衔之巡抚,皆可节制全省军队。

清代皇帝喜欢搞平衡,从始至终都没有将督抚的分工明确下来,其目的就是为了互相制衡。而且制度也规定,总督与巡抚不属于上下级关系,所以我们很难用现在的职务来套用。

大部分总督的辖区都不止一个省,在总督与巡抚同城的情况下,那么总督就是省委书记,巡抚就是省长;而督抚不同城或不设总督之省份,那么巡抚就是省委书记兼省长。

再来说布政使

据《清史稿·职官二》的记载,布政使掌“一省之行政,总司全省之钱谷出纳,并承宣政令,考核所属州、县。”

更具体地说,布政使的职掌可以划分为五个方面;

一为承宣政令,凡朝廷颁布的政令、法令,均由布政使宣达各府州县贯彻实施;

二为管理属官,省内府、州、县以下各官,由布政使管理,给发俸禄,考核其为官政绩,以报于督抚,上达吏部;

三为掌全省财赋,征收赋税,负责财政收支,每十年统计全省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总汇于户部;

四为三年大比提调考试,即入场为提调官,负责乡试外场的所有事务;

五为参议全省政务,凡该省政务,由督抚率学政、布、按会议以行,必要时布政使亦可以向皇帝具折报告政务。

不知各位有没有看出其中的门道,与督抚比较起来,布政使并非属于“全面官”,重点在于承宣政令和综理钱粮两个方面。

清代的地方政务最重要的只有六个方面,即军政、民政、人事、钱粮、刑名、教育。其中布政使所能涉及的范围,仅限于民政、钱粮以及有限的人事。

为何说是有限的人事呢,因为布政使只能对道以下(不包括道)的府、州、县官具有考核权。

但是人事关系中考核只是一方面,任免才是最关键的,而布政使没有任免权,哪怕是七品的知县照样无权任免,这个权力掌握在吏部和督抚的手中。

地方政务中,最重要的当属钱粮、刑名两项,而这两方面的事务是单独运作管理的,即布政使掌钱粮,按察使掌刑名,就是说布政使无法干预该省的司法工作。

同样,辖区内的军政、教育也分别由督抚和学政分掌,布政使无权过问。这就可以看出,布政使的实权比较有限,而且从制度的层面而言,布政使、按察使是督抚的属官,是完全的上下级关系。

就是简单从品级而言,布政使是从二品官,也无任何兼衔,低于巡抚的正二品和总督的从一品,充其量只是地方大员,不属于封疆大吏。

省委书记和省长理论上级别是一样的,只是实权略有差别。但是这种差别相较于督抚和布政使来讲,就要小很多。省长作为政府的一把手,统筹全省各项事务,所有领域都有话语权,地位显然要比布政使高。

说到这里,结论也就出来了,布政使扮演的就是主管经济、民政的副省长,因级别略高于按察使,所以也可以理解为省委副书记兼常务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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