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14处变化

德馨思辨 2024-04-09 07:18:49

文|李李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监管司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4版),这一清单自2021年首次正式“发布”起来已经连续4年在一季度亮相,定调各家人身险公司全年产品精算大方向。

从2021年的73条到2022年的82条到2023年的90条再到2024年的94条,旨在逐步规范人身险公司保险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而规范负债端成本及资产负债联动机制,有利于人身险行业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功能。

整体看:“负面清单”主要分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四大板块。

不过说到底,底层监管逻辑还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保险公司持续规范经营这两个角度出发。

例如在“产品条款表述”中,明确指出条款文字冗长/重点不突出、免责义务条文不统一/不集中、保险金额约定不规范、理赔材料的要求不合理等问题,以避免今后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保险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完整”造成的相关权益的损失。

相较于2023版负面清单,2024版删除2条、新增6条、调整6处:

删除

①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通过调整附加费用率系数倒算的方式,使产品的个别不同交费年期的年交费率调整为一致水平,存在误导销售隐患。

②增额终身寿险的利润测试投资收益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偏差。

新增

①健康保险的既往症未明确表述为“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的疾病”。

②保险产品通过调整附加费用率系数倒算的方式,人为干预费率正常水平,存在误导销售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隐患。

③保险产品备案费用假设与实际费用不一致,费用描述不清晰、费用水平设定不合理。

④同一保险产品在不同渠道销售时采用的精算假设及利润测算结果存在明显差异,同时缺乏管理手段,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⑤养老年金保险采用明显偏离实际水平的预定死亡发生率,缺乏定价依据。

⑥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时间通过产品智能检核系统报送产品停止使用报告。

调整

①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递增比例超过定价利率的表述,删除了“存在严重误导隐患”。

②产品责任中包含满期金累积生息责任的表述,删除了“存在严重风险隐患”。

③万能型产品未按规定进行账户管理、确定结算利率,实际确定的结算利率明显偏离账户实际投资收益情况(2023版为“与账户投资情况无关”)。

④保险产品(2023版仅指终身寿险)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采用的生命表与《中国保监会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不一致。

⑤保险产品(2023版仅指增额终身寿险)的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明显偏低。

⑥保险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明显偏离公司实际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的表述,删除了“存在定价不足风险”。

从以上14处变化内容来看,2024版负面清单与“报行合一”要求基本上是一脉相承的。

除往年着重强调的避免误导消费者、欺骗消费者等产品条款表述部分,还包括:

产品设计雷同、产品设计异化、重现价轻保障等产品责任设计部分;

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定价基础、异化产品形态、利利润测试只选取单个模型点、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严重偏离、现价计算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等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部分;

产品备案材料漏报/少报/缺失、变相销售已停售产品、引用已废止文件等产品报送管理部分。

今年着重强调了如“既往症的明确表述”等引起消费者纠纷与投诉的高发点,并就部分保险公司如“产品停售挂网时间及报告”等模棱两可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更重要的是单独就“报”的一面:备案费用假设和“行”的一方:实际费用,以及易导致套利空间的“同一产品在不同渠道的假设及利润测试”“养老年金预定死亡发生率明显偏离实际水平”进行了“通报点名”,直指负债端产品供给存在的“产品战、费用战”突出问题。

从宏观角度看,或许更能理解这一负面清单的“初衷”。

尽管中国经济正在复苏,但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复杂多变,有效需求尚未完全显现,社会财富积累边际放平。

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3胡润财富报告》中显示,中国600万资产“富裕家庭”减少0.8%至514万户,千万资产“高净值家庭”减少1.3%至208万户,亿元资产“超高净值家庭”减少3.8%至13.3万户,充分说明中国家庭“守富”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已超过“创富”,对财富的安全性、确定性、收益性的需求与日俱增。

加之2023年以来连续降准降息,利率中枢不断下移,无论是对金融机构、还是对企业及居民而言,可选择配置的优质投资项目将越来越少,利差益空间不断被压缩,甚至有可能出现利差损。

在上述总量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头部“守富”家庭逐渐意识到商业保险其特有的保障属性、保值增值属性及法律属性,天然具备在家庭资产配置中发挥“底仓”作用。

这一点在过去几年的人身险产品热销中,已经得到验证。

更重要的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商业保险公司在如何做好“五篇大文章”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承担重要职能的关键时期,更要重视自身的经营长期性、决策合规性、客户主权性,不能为抢夺眼前利益而出现“踩踏式”消耗,损害行业长期价值。

事实上,3月1日施行《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3月16日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3月末印发“产品负面清单”,都是上述逻辑的体现,多维度加强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确保人身险公司高质量发展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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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馨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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