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电话
作为紧急求助热线
是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生命热线”
谎报警情占用公共资源
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正常接处警工作
浪费了警力资源
近日
榆林榆阳公安依法查处
一名谎报警情违法人员
10月23日,110报警服务台接赵某报称:“有人在包茂高速榆林段酒驾,且该车无保险,请求出警”。接警后交警支队立即组织高交陕蒙、榆靖、榆绥、靖安大队警力进行拦截核查,先后出动警车6辆、警力48名,历时3小时于10月24日凌晨1时53分将该车查获,经现场核验,该车手续齐全、驾驶人员未饮酒。
经公安榆阳分局调查,赵某因与驾驶员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故先后在鄂尔多斯、榆林、延安等地多次报假警,该行为造成警务资源严重浪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赵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榆林头条#
民警提醒
110报警电话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恶意拨打110、谎报警情,不仅占用公共警务资源,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法第一时间得到帮助,还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此类行为均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恶意报警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捏造事实谎报警情、案情的;
(二)拨打报警电话谩骂、侮辱接警人员的;
(三)拨打报警电话纠缠、撩拨接警人员的;
(四)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却不言语或以模仿各种怪异声音等方式骚扰接警人员的;
(五)通过拨号软件或机器设备自动拨打报警电话占用报警线路的;
(六)警情经过公安机关处置后,仍无理取闹,并就相同警情多次报警的;
(七)其他恶意报警行为的。
恶意报警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方式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