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上极少数青少年认知能力较低,不辨是非,但又以为自己绝顶聪明,认为就算自己犯罪也可以计划周详、做到滴水不漏。结果前脚刚实施完犯罪,后脚就被警察叔叔抓获。自以为自己是犯罪界的“莫利亚蒂”,实质上是大家眼中的“大聪明”,白白葬送自己的大好前程,让自己为之后悔不已。

【基本案情】

被告人小明(化名,下同),男,作案时14周岁,初三学生。
被告人小龙,男,作案时15周岁,初三学生。
被告人小军,男,作案时14周岁,初三学生。
被告人小星,男,作案时14周岁,初三学生。
被告人小武,男,作案时15周岁,初三学生。
2020年10月31日,上述五人合谋以卖车为由,将买家小进(化名)骗至交易地点,待交易完成后就将出售的车辆再抢回来,并进行事前分工。当晚21时许,小龙诱骗买家小进到廉江市某偏僻处进行交易。随后小明、小军、小星三人便手持器械驾驶一辆摩托车先行窜至交易现场隐蔽等候,小武驾驶摩托车窜至交易现场与小进进行交易。小进通过微信成功支付定金并取得摩托车后,小明、小军、小星三人面戴口罩,手持伸缩棍、刀、木棍冲至交易地点围着小进及陪同小进前来交易的被害人小光两人并企图实施抢劫。期间小明见被害人小光的车辆较新,于是通过电话与小龙商量后改变原来计划,遂转而劫取被害人小光的车辆。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劫取的摩托车查获并归还了被害人。小明等五人均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处理情况】
2021年6月10日,廉江市公安局以上述五人涉嫌抢劫罪移送廉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7月26日,廉江市检察院以上述五人犯抢劫罪提起公诉,因考虑到本案属于未成年人犯罪,认罪认罚且为初犯、偶犯,廉江市检察院建议廉江市人民法院对上述五人适用缓刑。2021年10月22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处上述五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1.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刑事责任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抢劫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检察官提醒】

抢劫罪对社会危害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抢劫罪规定了很严厉的刑罚,对于一般罪名,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犯抢劫罪,14周岁以上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案小明等五人结伙以暴力、胁迫方式抢劫他人财物,行为恶劣,亦反映出家庭教育问题。检察官在此提醒,未成年人要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好遵纪守法、自尊自爱、严于律己,做一个有梦想、有抱负、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同时,家长们要细心管教子女,让子女健康成长,拥有健全的人格,不要让孩子因为关爱缺失而误入歧途。
来源:廉江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