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5日,由龚荟骅和孟亚东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龚荟骅占股95%,孟亚东占股5%,法定代表人为赵春。然而,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却是王德华。2019年1月8日,王德华以曾用名张德华与孟亚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以缔源公司为平台承接业务,王德华负责在外承接业务,孟亚东负责筹措资金并管理财务。
在合作过程中,王德华利用其与新城控股高管的关系,将新城控股旗下位于天津宁河、天津滨海新区、安徽滁州、长沙宁乡等40多地的吾悦广场及配套建筑物的装修工程以缔源公司为承包单位予以承接。然而,缔源公司在当时并不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直到2021年7月21日才取得相关资质。王德华明知公司无资质、无垫资能力,仍通过隐瞒真实履约能力,利用新城控股的信用背书,诱使实际施工人承接工程。
为了规避书面合同的约束,王德华以“口头转包”形式将工程拆分至20-30个实际施工人,以“禁止转包”条款为由拒绝签订协议,导致实际施工人无法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这种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欺诈特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缔源公司在收到新城旗下项目公司支付的款项或商票或工地房时,故意隐瞒已支付事实,以新城旗下项目公司未结算或未支付为由拒绝向实际施工人员支付垫资款、材料款以及施工农民工劳动报酬。同时,王德华还通过多种手段转移资金,包括通过副总兼财务负责人邓运亮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异常往来,以“还款”名义转出1158.9万元;向关联公司“常州天禹华城科技有限公司”出借656.1万元未收回;通过《委托收款函》将工程款转移至“腾宗(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私售新城支付的60-70套工抵房,侵占变现资金等。
为了逃避债务责任,王德华还恶意变更公司结构。2021年7月9日,王德华将原法定代表人赵春更换为没有实际能力的盛佳峰。2022年1月29日,王德华让龚荟骅与孟亚东共同成立注册资金仅为30万元的常州缔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并以其为大股东于2022年8月4日作出了股东变更,缔通公司占股99%,盛佳峰占股1%,原股东龚荟骅、孟亚东退出股东。2023年9月4日,王德华授意邓云亮在缔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盛佳峰不知情、未签字的情况下将缔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由盛佳峰变更为高守路,并在向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中伪造盛佳峰的签名,且使用作废公章。
这些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经不完全统计,缔源公司已被法院执行及判决待执行金额合计7856.7万元,涉及农民工2000余人,拖欠工程款、工资及材料款约2亿元。多地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而集体上访,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已将此案列为重点欠薪案件,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
目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已对江苏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各地劳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也已介入调查。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