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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今天我来给大家划下重点:
1、注意时间节点: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取得核发资质的,2024年9月1日起可申请资质延续。于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不予受理,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作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予延续。
2、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按照“换领资质”及“非换领资质”两类办理。(换领资质: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取得四川住建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它由四川住建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为“非换领资质”。)两类资质可同时申请延续,也可分别申请延续。
3、企业办理资质延续时,“须一次性申请”,但未一次性申请延续的,视为企业主动放弃,所放弃资质项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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