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唐山某金属屋顶公司与丰润县某建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查,建材公司未完成工商登记(无民事主体资格)+屋顶公司无工程资质(违反建筑法),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法院判决双方:
金属公司返还已收工程款100万元建材公司按已完工价值补偿施工成本80万元建材公司自行承担擅自拆除工程的20万元损失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确立三大裁判规则:
绝对返还义务:无论财产现存状态,获益方须返还全部所得过错责任划分:双方过错致损各担其责(本案建材公司承担60%过错)损失计算标准:以实际价值补偿替代原物返还(施工成本价认定规则)二、民法典框架下的返还规则解构(一)财产返还的“穿透式”范围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合同无效后财产返还呈现三重维度:
返还层级
法律要求
本案适用
原物返还
优先返还原物
拆除工程无法返还,适用折价补偿
孳息返还
包含法定/天然孳息
建材公司占用场地收益纳入返还范围
折价补偿
无法返还时按市场价值计算
施工成本价=人工+材料+机械费
实务警示:某建材公司曾抗辩“工程已拆除无需返还”,但法院仍判决按拆除前价值补偿,体现“全部财产利益返还”原则。
三、过错责任划分的四大司法审查要点法院在划分损失责任时重点审查:
缔约过错程度 建材公司:双重过错(无主体资格+选任无资质施工方) 金属公司:单过错(无施工资质)损失因果关系 拆除损失系建材公司单方行为所致,与合同无效无直接关联减损义务履行 金属公司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未申请财产保全)举证责任分配 建材公司未提交施工成本原始凭证,承担30%举证不利后果类案大数据:近三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案件中,67%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平均过错划分比例为发包方55%:承包方45%。
四、律师实务操作指引(一)财产追索三步法
锁定财产流向 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流水(追查工程款去向) 通过天眼查/企查查检索关联交易(防范资产转移)评估折价标准 建设工程优先采用工程定额标准(如《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动产设备按二手市场交易价评估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冻结对方账户(防止资金转移) 查封已完工工程(避免擅自处置)(二)损失举证清单
证据类型
证明目的
采集要点
微信聊天记录
证明对方明知资质缺陷仍缔约
需公证保全原始载体
监理日志
确认实际施工进度及质量
重点标注停工、拆除等关键节点
采购发票
核算实际施工成本
需与银行付款记录对应
第三方评估报告
确定折价补偿金额
选择法院入库评估机构
五、行业合规启示资质审查双核查 签约前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资质 要求对方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并复印留存合同效力自检表 ☐ 签约主体是否适格(营业执照/身份证) ☐ 是否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资质/审批) ☐ 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过程留痕管理 建立履约档案(会议纪要+验收单+付款凭证) 重大变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结语某金属屋顶工程案警示:合同无效绝非权利真空地带,民法典构建的“返还+补偿+赔偿”三元责任体系,既维护交易安全,又彰显公平原则。市场主体需树立“缔约即合规”意识,遇合同效力争议时及时启动证据固化+专业研判程序,方能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权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