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天平倾斜了,还能保持公正吗?

老彭有话事 2024-08-22 10:44:35

我们知道,国家赋予了法院这个机构依法裁决的权利,因此,公平公正是对其最基本的要求,法徽中的天平就代表公平正义,不偏不倚。但是,如果天平的一边砝码加重了,必然就会导致天平的倾斜,那法院还能保持公平正义吗?显然不能!

法院作为裁决机构,是不能与任何人或者任何机构有利益纠葛和利害关系的,那就更别说什么战略合作了!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很浅显。

然而,事实上法院能做到吗?本应做到,却未能做到!

最近,有网友在网上发文称,某地法院与保险公司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并出示了照片为证,有双方的合影。

这既新奇又诧异!

保险公司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了利益最大化嘛,有法院的支撑,那它还怕什么?不过,法院又是咋想的呢?还是先看看他们的照片吧!

看了这样的照片,感觉是令人感到恐怖的,也是绝望的!

因为当法院遇到这家保险公司的案件时,还能保证公正司法吗?能保证公平正义吗?也许法院自己说可以,但是除了这家公司之外的人和其他公司,能相信吗?这就未必了吧?!怎么说都是瓜田李下!让人怎么信得了?很显然,公平正义在这里被蒙上了阴影。

如果法院在具体处理案件时,法院的天平不倾向于这家公司的话,那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又有何用呢?这样的无用功,我想法院和那家保险公司都不会同意去做,对吧?

更为重要的是,法院既然可以和这家保险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那就预示着还可以和其它众多的保险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如果法院不同意,那对其他保险公司就是不公平!不是吗?

还有,个人能不能与法院也来一个战略合作协议呢?我认为也是可以的!如果法院不肯的话,那也是不公平,对吧?

让人十分不理解、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法院要与他人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目的是什么?

难道是要达成所谓的双赢吗?那法院为什么要赢?你可是裁决机关啊!输赢与你有何干?

在我看来,法院与任何机关和个人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都是不合法的!违反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原则。

这样的战略合作协议,一定会让天平倾斜!更是让公平正义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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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彭有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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