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引发热议。
2023年12月19日,21岁的刘某与19岁的罗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线上相识,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2024年1月27日,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在相识及恋爱期间,刘某时不时给罗某购买昂贵的礼物,如20万元的爱马仕包、27500元的Dior包、39800元的高尔夫球杆等等。刘某多次向罗某大额转账,如5月12日转账52000元、给罗某旅游费用52000元、首次见面转账8888元等等。在为期四个多月的恋爱期间,刘某给罗某转账401791元,为罗某代付178145.6元,共同旅游等消费支付28800元。
2024年5月,两人因矛盾分手。分手后,刘某认为双方恋爱期间,其向罗某的转账及为罗某代支付的行为,系其以与罗某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现目的落空,因此其向法院起诉要求罗某返还所有欠款共计60万左右。
恋爱分合本是常事,那么分手后是否有权追回恋爱中给对方花费的钱款?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是否能追回取决于转账的性质。若是赠与性质的转账,即转账具有特殊含义,如520元、1314元等,或者是在特殊日期进行的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赠与一旦完成,除非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否则一般无法要求返还;若是借款性质的转账,即转账时表明了借款意思和还款承诺,具有真实的借款合意,则应当认定为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借款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如,在转账时备注“借款”字样,或者在聊天记录中提到“这钱借给你”等话语,都可以作为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即转账是为了结婚而进行的财物往来,如彩礼、婚房定金等,在特定条件下如双方未结婚、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若是用于共同生活或投资的转账,即转账是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或共同投资,通常无法单独要求对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