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翔日记:在中山公园地铁站的7-11便利店门口看到了有人偷牛奶

娜默说剧 2024-11-28 06:05:51

平时乘坐地铁遇到的一些故事,会是恩爱的情侣,难舍难分;会是三五好友聚会后各自乘坐地铁回家;也有很多赶路,下班等等,不同的人,每天都过着属于自己的人生,这些人生,我觉得都是为自己的未来负责的。也是合法的人生。

可是呢,我在中山公园地铁站内的7-11便利店,发现了一位不为自己人生负责的大约45岁左右的男子,这男子年龄大约45岁左右,身高大约在170左右,穿的比较简单,黑色外套,黑色长裤,一双黑色的休闲鞋,拎着一个白色的帆布袋。

一开始我并没有注意到他会是小偷,直到我距离他可能就200米不到的距离,我看到了他直接从7-11外面的货架上拿走了2瓶牛奶。一开始的时候他拿第一瓶牛奶还往里面看看店员,结果店员一个在给顾客扫码结账,一个在理货。两个都没注意到外面的情况。

第一次可能没被发现,所以他胆子大了点,直接来了第二次,偷走了两瓶牛奶,可能价值上也就加起来不到20元,可是他的行为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虽然说偷的价值也就几十元,不足以定性为犯罪,但是呢,也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这个偷2瓶便利店牛奶的男人,如果店员在晚上结账的时候发现了,并且查看监控的时候知道了这个男人偷了2瓶牛奶的时候选择报警,那么警察凭现场的监控设备,随时都可以人脸识别技术找到这个人。

况且这个小偷我无马赛克的照片也公布了,真要去抓他,进行拘留处罚,他是逃不掉的。

我当时有两个想法,第一个想法是我去7-11告诉店员,让店员自己跑出去追;第二个想法就是我去拦下来这个男人,让他归还。但是最终我选择了第三个方法。那就是拿出手机,拍照记录下来,并且写日记曝光。

为什么我当时没有选择告诉7-11的店员,也没选择去拦住这个偷东西的男人呢?一方面,我不确定这个男人身上有没一些攻击性武器,要知道,这种穿着打扮,必然是惯犯了,我要考虑到的是双方的生命安全。

毕竟价值20多的东西,如果万一这个偷牛奶的男人有一些攻击性武器,我们都是无防备的情况下受伤了,那这谁负责呢?

而我选择拍下他,并且有勇气在自己公众号实名曝光这个小偷,换一个角度来看,我已经是见义勇为了,我不认为见义勇为就是要不评估当时的现场的环境,也不去评估自身的安全,更加不去评估被偷的物品的价值。

本来我想跟这个小偷一起进电梯的,然后电梯里拍下他,但是我后来没时间等,与其等电梯的时间,扶梯,楼梯都已经到地铁里了。

只是我不知道旁边的跟她一起等待电梯的女人,在电梯里会不会这个惯偷会再次动手呢?因为我拍下来的照片,看到这男人正在上下打量这位女人。

我并不理解为什么要花钱进地铁,乘坐地铁,然后在地铁里去选择偷东西,我也不理解会选择偷牛奶喝,那一定是自己有房子住,不是流浪汉,因为流浪汉没钱,怎么能进地铁站呢?

地铁站你要进来,要么扫码,要么刷卡,要么买票,都是要先付钱的,因此我不理解,但我也不尊重这种行为,我认为一个人怎样过今天,就怎样过今生,这种人选择了偷盗,那今生也一样会这样生存下去,自然我不用去理解这种人。

只是可能店员最后会自己选择工资里抵扣这笔损失,毕竟很多店员差异几十元,都不会想到去看监控,我觉得我这篇日记,如果是在便利店,超市上班的员工,对账的时候发生差异,一定要看监控,年底了,要更加小心谨慎一些。

最后也提醒大家出门在外,小心看好自己的随身财物,人多的地方不要挤过去,和陌生人一定要保持一个安全距离,这样才能最大可能性保障自己随身财物不会被偷盗。

作者:龚翔

图片: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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