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一老妇自称陈独秀养女,陈松年得知真相后大怒:从未听过

正史笔记 2023-02-06 16:11:38
前言

上世纪80年代,—篇短文突然引发了一场风波——上海某律师事务所来了一名老妇,自称是陈独秀“养女”。

陈独秀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和党早期主要领导人,1942年5月,于四川江津病逝。

当时,全国报界纷纷报道“奇闻”。但陈独秀的三儿子陈松年却再三声明,其父从无“养女”。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陈独秀

一个名叫潘凤仙的人

1983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党史资料丛刊》第2辑刊出了一篇短文,题为《关于潘兰珍的情况》。在这篇短文里,作者张君和陈善学扼要地介绍了陈独秀最后一个妻子潘兰珍的生平,介绍了她邂逅陈独秀,由同居到结婚的大致经过。其中,作者提到两件事。

第一件是潘兰珍曾收养了一个小女孩。该文写道:

潘兰珍收养了一个四岁的小女孩,起名潘凤仙,后因无人照顾,小孩便被送到潘兰珍老家南通托人抚养。

第二件是关于陈独秀的遗产“五只古代金碗”一事。短文说:

陈独秀死后不久,潘兰珍便嫁给了一个国民党下级军官,但没有多时,此人又病故。潘兰珍只得把手头的一点钱买了十几件首饰,连同陈独秀生前一友人赠送的五个古代金碗一并带回上海,寻找早年的至亲好友。……潘兰珍将碗存放在陈独秀生前好友汪孟邹、汪原放经营的亚东图书馆留念。

张君和陈善学都是陈独秀的研究者,他们的文章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可让人没想到的是,这篇短文发布三四年之后,却引发了一场风波。

《觉醒年代》中于和伟饰演的陈独秀

当时,有一个名叫潘凤仙的人给有关部门写了一封信,自称是陈独秀、潘兰珍夫妇的养女,要求落实政策。据说,有关部门作了调查后,承认潘凤仙作为陈独秀养女的身份,并给她落实了政策:分给她一套新房,她当上了宝山县的政协委员。

有关部门究竟是怎样调查的,又是怎样确认潘凤仙与陈独秀和潘兰珍夫妇的关系的,笔者不清楚。但可以查到的是,当时陈独秀仍健在的儿子陈松年曾亲笔写过一份材料。他抱怨说,有关调查人员并没有找他调查此事,也没有征求过他的意见,而他是否认潘凤仙的陈独秀养女身份的。

这倒也罢了。尽管陈松年认为有关部门关于此事的处理有些“轻率”,但他却不愿为此多费口舌。不料,潘凤仙又进而提出了“五只金碗”的继承权问题。

陈独秀

“养女”和“五只金碗”

1987年的某一天,潘凤仙来到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据有关报刊报道,她称自己是陈独秀的养女,要继承陈独秀留下的“五只古代金碗”,并委托律师事务所为之交涉。律师事务所尽管为此感到惊异,但最后还是决定受理此案。

同年10月15日,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给前述短文的作者之一张君发出信函,称该所“接受革命先驱陈独秀、潘兰珍夫妇之养女潘凤仙的委托,代理其主张继承陈独秀、潘兰珍的部分遗产,现为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函请张君为他们提供下列史料:

(一)陈独秀、潘兰珍收养潘凤仙的时间、地点、何人为证;

(二)陈独秀的遗嘱内容(主要针对潘兰珍的部分);

(三)陈独秀病故以后,潘兰珍随身携带回沪的五只古代金碗的来源及其如今之价值如何;

(四)1983年《党史资料丛刊》第2辑,您与陈善学同志合写的《关于潘兰珍的情况》一文的资料来自何处,有何原始文字记载?

张君收到此函后,即将其转交陈松年。陈松年看后,于同年11月复函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后左二为陈松年,前排左一为张君

对于“养女”问题,陈松年表示自己曾在父亲入狱后多次探望,从未听说过什么养女的事情。关于古碗,倒是有,但只是友人赠送的紫窑碗,并没见过什么金碗。

就在陈松年复函律师事务所的同时,陈独秀当年的秘书郑超麟闻讯也写了一篇文章,题为《陈独秀的五只碗》。在此文中,郑超麟首先对所谓五只“金碗”作了详尽说明。

文章指出:

陈独秀在国民党狱中时,有人送他五只瓷碗,说是古代制造的。其实是假货,不值钱。陈独秀则相信这是真实的五代瓷碗。他从南京带到武汉,从武汉带到四川。他死前把这五只碗送给潘兰珍。

一九四六年,潘兰珍从四川到上海,随身携带这五只碗,装在一个木箱内。她要出售,有人介绍她去找一个古董商人。古董商人一见碗,就说这是假的,什么人假造的,什么时候假造的,古董界的人都知道。但潘兰珍不听。

后来潘兰珍得了癌症,这五只碗被寄放在了亚东图书馆编辑部,店主汪孟邹本是陈独秀的朋友。潘兰珍死后,这五只碗辗转去向,后在上海市公安局落定。

一九八〇年,陈松年从郑超麟口中得知这五只古碗的事情,但并没有兴趣。

谁知这话不知怎的传到潘凤仙那里,潘凤仙就跳起来,说这五只碗是潘兰珍的,应当归她继承。她记起来自己一九四六年或一九四七年初来上海时,潘兰珍曾告诉她:“我们母女二人不怕没有饭吃,我有五只金碗。”

郑超麟(右)

在谈了五只碗的来龙去脉之后,郑超麟接着对潘凤仙的身世及其与陈独秀、潘兰珍的关系作了介绍。

其实潘凤仙并非所谓“养女”,而是潘兰珍与陈独秀同居时,用自己的钱(不是用陈独秀的钱)买来的一个丫头,名叫阿凤。因为当时法律规定不能买丫头,但可以买养女,所以对外就用“养女”的名义。当时买人花了50块银洋,潘兰珍是一直把这个女孩当丫头对待的。

后来潘凤仙结交了一个宁波工人,潘兰珍便去问罪。直到由那个工人的哥哥出面,答应那个人娶潘凤仙为妻,并给潘兰珍一笔钱,相当于以前五十个银洋的价值,才解决问题。自此以后潘兰珍就说,她本钱已经收回,阿凤就交给你们,她不管了。上海解放时,那个工人回宁波去,要阿凤一道去,阿凤不肯走,两人关系就断了。

最后,郑超麟就“五只碗”的继承权和潘凤仙的“养女”身份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这五只碗(是瓷碗,不是金碗)如果将来拿出来,是否由潘凤仙继承,政府可以裁决。我只以知情人的身份,根据事实,说明潘凤仙名义上是潘兰珍的养女(不是陈独秀的养女),事实上是潘兰珍的丫头(丫头是没有继承权的),而且潘兰珍死前已经把这个丫头卖出去了。”

应当承认,郑超麟的这篇文章已经把问题说得很清楚了,但文章并未公开发表。据郑超麟说,上海某律师事务所派人去访问他时,也看到了这篇文章,并将其复印件带走。

陈独秀、潘兰珍

就在律师事务所对此事作调查、取证的时候,《上海法苑》杂志1987年第12期突然就此事发表了一篇报道,披露了潘凤仙到律师事务所要求继承那五只古碗之事。值得注意的是,据《报刊文摘》介绍,该文写道潘凤仙是因为历史原因才不敢提自己和陈独秀的关系,直至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过后,当年只求安稳的潘凤仙似乎觉得也有必要向社会公布她和陈独秀那层无人知晓的关系了。于是她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了一封封说明身份的信件。中央有关部门很快派人查实了潘凤仙的身份。她荣幸地当选了宝山县政协委员。

这些话给读者的印象是,潘凤仙确是陈独秀的养女。

然而,据郑超麟说,该文用了他在《陈独秀的五只碗》中提供的许多材料,但对他的重要结论,“即说潘凤仙不是养女,无继承权等等,则一字不引,而且与我所说相反,捏造潘凤仙到陈独秀被捕后才去南通的话”。

暂且撇开潘凤仙究竟是不是陈独秀的养女问题不谈,《上海法苑》的文章发表后,立即引起了世人的注意。上海和四川的报刊文摘纷纷予以摘登。报刊文摘的发行量极大,这样一来,影响就更大了。看了这些文章后,许多人都以为陈独秀真有潘凤仙这样一个养女;而潘凤仙也突然间成了新闻人物,吸引了不少记者去采访。

于和伟饰演的陈独秀

1988年3月20日,《文汇报》发表了一篇记者“特访”,文中十分肯定地说潘凤仙是陈独秀的养女。文中还详细记录了潘凤仙的回忆细节,表示自己小时候和爸爸陈独秀是如何亲密。

除此以外,潘凤仙还在采访中“回忆”,说当年是潘兰珍亲口告诉她“五只古瓷碗”的来历,并表示:“我家有五只很值钱的古董瓷碗,还有其他一些东西,我俩有得吃一辈子了,你乖一点,现在去读读夜书,将来给你找个老老实实的女婿,买间屋住住。”

经过舆论界的宣扬,事情闹得更大了,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

事情传开后,陈独秀的亲属们为此感到十分气愤。除了陈松年外,与此事有关的郑超麟也作出了强烈反应。1988年4月12日,他以知情人的身份写了一篇长文,题为《潘凤仙不是陈独秀的养女》,并将其寄给《文汇报》编辑部,以说明事实真相。但《文汇报》未予刊登。后来,郑超麟又将此文寄往香港。香港《广角镜》月刊终于在1991年10月将郑超麟的文章全文发表,同时也将《上海法苑》1987年第12期的那篇文章,即《陈独秀遗产之谜》作为附录刊载出来。

在郑超麟的文章里,他首先说,有些报刊文章“毫无根据地封潘凤仙为‘陈独秀的养女’”,对“这种无稽的故事,本来是不值得我站出来说话的,可是,这故事闹到如今的地步,这些报刊中又提到我的姓名,我就有责任搞清楚这个事情的真相,拆穿这种无稽的故事,免得它贻误后人。”

郑超麟

接着,郑超麟对潘凤仙向《文汇报》记者所作的“回忆”予以批驳,认为全是捏造,其目的是为了以此证明她是陈独秀的养女。然后再次谈了他当年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事实,进一步说明潘凤仙只是潘兰珍买的丫头,并非养女。最后对于“五只古碗”的问题,郑超麟写道:

潘凤仙口口声声说是五只古碗,可是1986年她请求政府追查五只碗的下落时,说的是“五只金碗”。她的请求书尚在政府手中复按。她对人说,潘兰珍告诉她是金碗。到了政府工作人员追查后通知她,不是金碗,而是古瓷碗。她然后改口说是古瓷碗。不仅说她当初请求政府追查的是古瓷碗,不是金碗,而且说潘兰珍告诉她的,准备拿给她看的,也是古瓷碗不是金碗。这样的随心所欲,说起说倒,有什么价值呢?

文章很长,这里就不全文引用了,感兴趣的读者可以通过网络搜索相关资料。

目前能够得知的是,郑超麟的这篇文章发表之后,外界就再也没有看到有关此事的报道和文章了。至于潘凤仙委托的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对此作出了何种结论,有关政府部门是否作了处理,笔者未再调查。也许,这场曾经轰动一时的“养女”和“金碗”风波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吧。

陈独秀

写到这里,可能会有读者问:究竟潘凤仙是不是陈独秀的“养女”?她应不应该继承那五只古碗?我想,读者自己会从我所引述的双方争执的材料中找到正确答案的,无须我画蛇添足,再下一个判断了。

其实,本文详细叙述“养女”和“金碗”风波的过程,也不是为了对此事作评判,而只是想告诉读者,想不到在陈独秀、潘兰珍去世多年之后,竟会发生如此争执。陈、潘二人如在九泉有知,他们会产生何种感想呢?

陈独秀生前从不把财产之事放在眼里,而现在有人却总想利用陈独秀的大名,来为自己谋利。陈独秀如果真的九泉有知,肯定会因此而气得大发雷霆,也肯定会斥之、弃之而毫不留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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