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冠普法丨债务人“假离婚”净身出户怎么办?

颂冠律师事务所 2025-03-03 12:01:10

在现实生活中,“欠债还钱”的天经地义似乎遭遇了挑战,一些债务人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让债权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这一现象背后隐藏着哪些法律难题?债权人又该如何维权?让颂冠小编带领大家一同探讨。

一、债务人“净身出户”,债权人面临血本无归的困境

“欠债还钱”本是理所当然之事,然而,现实中却频现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全部转移给配偶,自己则“净身出户”,导致债权人即便赢得官司也难以追回欠款的现象。

债务人之所以敢如此行事,关键在于:只要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行为形式合法,债权人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人与其配偶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的行为,才能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举证要求极为严格,债权人往往难以达成。

二、司法实践中的三大追债难题

1、离婚协议的“形式合法性”为债务人提供了隐蔽的逃债途径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离婚协议若约定财产全归一方、债务全归另一方,只要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债务人常以“照顾女方”“抚养子女”等合法理由掩盖逃债目的,债权人需证明其“主观恶意”,但往往缺乏直接证据。

2、“无偿转让”的认定标准模糊,法院态度审慎

即使债务人未获得对价,法院也不会轻易将其认定为“无偿转让”。例如,当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与子女抚养、过错赔偿等因素挂钩时,法院可能会认为这是一种“有偿”的转让。在上海的一个案例中,债务人虽然转移了房产,但法院并未撤销该转让行为,因为法院认为这并未明显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执行程序的被动性增加了债权人的追债难度

法院不会主动审查债务人离婚协议的合法性,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自行发现财产转移的线索,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提起撤销权诉讼,否则将丧失这一权利。

三、债权人如何利用法律武器进行追债?

1、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三条:明确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撤销。

2、追债流程

第一步,债权人需要固定债务关系的证据,确保债权合法有效,并确认债务形成的时间早于离婚协议的签订日期。

第二步,债权人需要收集债务人与其配偶“恶意串通”的证据,包括调取离婚协议、财产变动记录等,以证明债务人明知负债仍转移财产,且导致自己无清偿能力。

第三步、债权人需要向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胜诉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被转移的财产。

四、债权人如何降低风险?

1、诉前财产保全:在起诉前,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其转移资产。

2、穿透式审查债务人婚姻状况:如果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可以尝试追加债务人的配偶为共同被告,主张夫妻共同债务。

2、关注“离婚逃债”的高发信号:如债务人突然离婚、财产分配明显失衡、债务与离婚时间接近等。一旦发现这些信号,债权人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颂冠小编认为“假离婚真逃债”是一种利用法律程序漏洞的失信行为。尽管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面临着举证难、周期长等问题,但随着《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对债权人保护的不断强化,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债权人仍然有机会破解这一困局。记住,债务人的“金蝉脱壳”之计,并非无懈可击!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