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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年12月4日,第39届国会正式召开。这时南部各州按照总统约翰逊重建政策选出的代表已在叩击国会的大门。但是,由于激进派和温和派的抵制,国会参众两院均拒绝接纳南部代表。
1、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争执在史蒂文斯的倡导和温和派的支持下,12月26日,由9名众议员和6名参议员组成国会联合重建委员会,其主席是威廉·弗森登,但真正起领导作用的是史蒂文斯。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南部政治局势和各州的重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就南部各州选出的国会议员进入国会等问题提出报告。
名义上这是一个咨询机构,实标上是国会领导重建工作的核心组织。保守派吉迪恩·韦尔斯称之为激进派的“中央理事会”。
同时,国会还作出一项重要决议,强调重建的领导职责属于国会的权限,而不在总统职权范围之内;总统所采取的一切步骤都是临时性的。国会的上述措施不仅挫败了约翰逊立即接纳南部各州重返联邦的计划,否认了南部各州政府的合法性,而且使约翰逊失去了控制重建工作的领导权。
针对南部诸州剥夺黑人权利的“黑人法典”,参议员特朗布尔在1866年1月提出了公民权利法案。法案规定,除了不纳税的印第安人以外,合众国所有合法居住者,不论其种族、肤色和居住地点,亦不论是否曾为奴隶,一律被认为美国及其所在州的公民,并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任何州和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法律、命令、惯例等为借口来剥夺公民应享有的权利。
凡违反该法案者均属犯罪行为,应受到罚款或监禁。政府有权在必要时使用武装力量来保证法案的实施。经过一系列激烈辩论,国会两院终于在3月14日通过该法案。约翰逊总统借口法案“偏袒”黑人,“侵犯州权”和干涉劳资关系而加以否决。但是国会在4月9日又以23多数驳回了总统的否决。
这就为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制定铺平了道路。
在公民权利法案的基础上,4月30日史蒂文斯以联合重建委员会的名义在众议院提出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国会两院经过一个多月的辩论,于6月13日通过修正案,交与各州批准。最后通过的修正案删去了原草案中关于无条件地、普遍地赋予南部黑人选举权的要求,但在总体上仍体现了公民权利法案的基本精神。
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
合众国的所有合法居住者都是美国公民,各州不得制定或施行剥夺合众国公民的特权与豁免权之法律,也不得剥夺公民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各州在国会的众议员名额根据其人口进行分配;剥夺部分叛乱者的参政权;宣布南部同盟和各州的战争债务无效,也不得因丧失奴隶而付与奴隶主任何补偿。
修正案实际上对南部的政治重建作了总的政策规定。
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不仅对重建具有重要意义,且对美国此后的政治经济生活产生了直接和间接的作用。
首先,修正案未对黑人选举权作出无条件的规定,却在第二款中含有另一层语义即南部各州如宁愿减少在国会中的代表名额,即可合法地剥夺黑人选举权。同时各州的所谓“正当法律程序”,为剥夺黑人的其他权利留下了一条“合法的”后路。
其次,修正案对所保护对象的用辞不是“任何公民”而是“任何人”,这既可被解释为“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因此这项条款后来被司法机构用作保护垄断企业的法律依据,因为任何一个公司都是“法人”。事后,修正案起草人之一、众议员约瀚·宾厄姆在国会演讲中直言不讳地承认使用这一措辞的目的就是为了铁路公司的利益。
因此,这项表面上保护南部黑人生命财产的条款,却成了大公司的护身符。1868年至1912年,最高法院根据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判处的604个案例中,有关公司法人的达312件,而涉及黑人权利的仅28件,其中的22件判决不利于黑人。
即使如此,约翰逊总统仍然抵制修正案,并怂恿南部各州拒绝批准。除了激进派共和党人控制的田纳西州以外,南部各州以得克萨斯首先发难,先后作出决议否决第十四条修正案,直至1868年实行南部军管后才予以批准。
2、国会激进派与总统之间的争执1866年国会选举后,激进派稳固地掌握了两院的三分之二多数。1867年2月,史蒂文斯以重建委员会的名义提出了第一个激进派重建方案,旋即在众议院通过,但在参议院遭到保守派的强烈反对。
激进派被迫作出让步后,才于3月初获得通过。
此方案主要内容是:
否认除田纳西州以外的南部各州政府的合法性;将南部10州分为5个军区,实行军管,在合法政府建立前,由军区司令执掌行政与司法权;刺夺一切叛乱分子的选举权和参政权;由不受种族、肤色和过去社会地位限制的选民选举产生制宪代表大会,以合众国宪法为依据制定或修改州宪法;各州根据新的州宪法产生议会和州政府,在州议会批准第十四条修正案,州宪法获得国会承认以后,即可派代表出席国会参众两院,军管遂告结束。
同一天,国会还通过了官职任期法案和军队指挥权法,旨在限制总统权力、保证重建方案的实行。
未经参议院同意,总统无权罢免在参议院赞同下已任命的政府文职官员(包括内阁成员),也不得擅自任命新官员;否则总统即被认为犯有“重罪”。
在此前,宪法并未明确规定政府官员的任免权限,而根据惯例总统可享有任免权。激进派提出这项法案,是为了防止总统破坏激进派重建,尤其是保护能一支持激进派的内阁成员、陆军部长埃德温·斯坦顿。
军队指挥权法案规定,总统不经过陆军上将(当时是尤利塞斯·格兰特),无权向军队直接发布命令和指示;未经参议院同意,亦无权罢免或停止陆军上将的职务。这项法案进一步架空了总统,以至取消了宪法赋予总统作为陆海军统帅所享有指挥军队的权力。这两个法案与第一个重建法案配套,为实行南部军管淮备了条件。
第一个重建法案是激进派共和党人在南部进行民主重建的纲领性文件。它较严格地限制了南部叛乱者的选举权和参政权,同时无条件地承认了黑人的政治权利,在大多数民众、尤其是广大黑人中得到了热烈的拥护。
而约翰逊对这个法案的否决,以及国会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否决,说明激进派与总统间的矛盾无法获得妥协。
第一个重建法案缺乏方法、步骤上的具体规定,所以国会又先后通过三个补充性的重建法案。
1867年3月,第二个重建法案规定,各州军管当局首先进行选民登记和宣誓,在多数选民赞同的基础上,召开制宪大会并通过州宪法。
同年7月,第三个重建法案规定由选民登记官审查和确定选民资格;各州临时政府必须服从军管当局和国会的最高权威;军区司令有权罢免不效忠联邦的州级官员。1868年3月,第四个重建法案规定,南部各州新宪法只要得到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多数票支持即可生效。上述补充法案都曾遭到约翰逊总统的否决,国会又都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
1867一1868年国会制定的一系列重建法案及其他有关补充法,全面确定了激进派共和党人的重建纲领及具体计划。它们标志着激进派在与总统的斗争中已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反映了整个阶级力量对比中,北部工业资产阶级居于优势地位。而南部的白人小农势力单荐、软弱无力;种植园主尚无东山再起的条件。于是,整个局势控制在激进派手中,它的重建法案因而得以迅速推行。
3、弹劾约翰逊总统约翰逊总统对激进派重建纲领及其补充法案极为不满。他认为这些法案均属违宪,应诉诸最高法院,并采取反击措施。
1867年6月,约翰逊不顾军队指挥权法的规定,直接向南部5个军区发布旨在削弱司令官权力的命令,以加强各州政府权力。接着又陆续解除或调离了所有同情和支持激进派的军区司令。例如,他以自己的追随者、南部同盟的同情者温菲尔德·汉考克接替了菲里普·谢里登,后者在任第五军区司令时深得民心。
1867年8月,约翰逊无视官职任期法,下令“停止”惟一支持激进派的内阁成员、陆军部长斯坦顿的职务。斯坦顿在萨姆纳等人支持下拒绝离职。约翰逊则坚持由格兰特担任临时陆军部长。
12月,约翰逊将任免陆军部长的决定送交国会。参议院在1868年1月正式拒绝了约翰逊总统的决定。格兰特此时看到形势突变,也改变了支持约翰逊的态度,立即把陆军部长职务重新交给了斯坦顿。约翰逊对格兰特的这一行为极不满,双方关系急剧恶化,格兰特遂倒向了激进派。约翰逊不甘失败。1868年2月,他再次任命洛伦佐·托马斯少将为临时陆军部长。托马斯受命强行接管陆军部,斯坦顿拒不离职,约翰逊控制陆军部的计划亦告失败。
约翰逊无视国会立法,尤其是两次无端下令免除斯坦顿的行动,极大地激怒了大多数共和党议员。因此,准备对约翰逊发动弹劾。约翰逊对此表示蔑视,并且在其年度咨文中宣布,他“将不得不坚持月已的权利,而且将不顾一切后果地维护这种权利”。
在这种形势下,众议院于1868年2月24日以126对47的压倒多数票决定立即发动对约翰逊的弹劾,并组成了以史蒂文斯为首的七人委员会。3月初,众议院通过该委员会提出的弹劾文件,其中列举了11项罪状,主要是蓄意违反“官职任期法”,罢免斯坦顿职务:对抗人民意志,反对国会重建工作等等。
3月5日,在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萨蒙·蔡斯主持下,参议院开始审理弹劾案。审理过程历时两个多月,以司法部长亨利·斯坦伯利为首的4位著名律师为约翰逊总统进行了强有力的辩护。
他们提出两个主要论点:
其一,官职任期法禁止总统免职的内阁成员是由现任总统任内所任命的官员,而斯坦顿是由前任总统林肯任命的,故不在官职任期法的有效范围内,有关条款不适用于约翰逊。
其二,官职任期法本身是否合乎宪法仍未经最高法院裁决,因而不能根据此法来指控约翰逊违宪。
5月16日和26日,参议院对弹劾案进行两次表决,票数为35票对19票,因差一票不足法定的23多数,约翰逊被宣告无罪。
激进派对总统的弹劾虽未成功,却借机扩大了影响,进一步巩固了自已的政治优势,为共和党在1868年总统竞选中获胜提供了有利地位。
参议院对约翰逊的审理尚未结束,共和党就召开了全国大会,提出以民主重建为核心的政纲,并提名内战中成绩显赫的尤利塞斯·格兰特为总统候选人。7月4日,民主党召开全国大会。其政纲中公然反对民主重建,主张在南部恢复白人统治。大会提名在内战中曾与“铜头蛇”联系密切的前纽约州州长霍勒肖·西摩为总统候选人。但是,格兰特轻易地在竞选中击败西摩,当选为美国第18任总统,并于1869年3月4日宣誓就职。
4、接纳南方州的步骤1867年3月,南部开始实行军事管制。根据重建法案规定,南部10个叛乱州被划为五个军区。其中第一军区辖弗吉尼亚;第二军区辖南、北卡罗来纳;第三军区辖佐治亚、亚拉巴马和佛罗里达;第四军区辖密西西比和阿肯色;第五军区辖路易斯安那和得克萨斯。
每一军区由总统任命一名军区司令,负责所辖州的选举和组建新政府等各项事务。在南部推行激进派重建政策的是由三部分力量构成的暂时联盟。
他们是“自备毡囊者”、黑人和“孱崽子”。“自备毡囊者”是来自北部的共和党人,代表着北部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构成了南部共和党的核心。刚刚获得解放的南部黑人是激进派重建的主要社会基础。
所谓“孱崽子”,是南部叛乱者对贫穷白人小农的蔑称。这部分白人小农在内战期间反对分离,战后又愿意接受阿波马托克斯的结局,并支持激进派的重建纲领。在南部,同样存在着反对激进派重建的强大力量。这就是种植园主、民主党人和约翰逊时期的州政府。他们以软硬兼施的手段来破坏重建。有的假装支持黑人选举权,把自己打扮成黑人的朋友,诱使黑人投民主党的票,破坏离间黑人与共和党的关系。
有的则以解雇相威胁,目的也是为了控制黑人的选票或阻止他们参加选举。更有甚者,三K党及其他恐怖组织采取暴力、私刑等手段来阻止黑人参加和支持激进派重建,因而凶杀恐怖事件屡有发生。
广大黑人为了维护自己的选举权,同种植园主和白人种族主义者展开了坚决斗争。各州黑人普遍举行群众大会,支持激进派重建纲领,要求获得平等的民主权利。例如,亚拉巴马州的黑人代表大会发表了“告亚拉巴马人民书”,要求享有选举权,取消种族隔离,并坚定地宣布支持共和党及其重建纲领。其他地方的黑人也在种植园、市镇、投票处以及十字路口展开各种形式的斗争。
各州军管当局采取措施以保证重建的顺利进行。他们免除了6名州长和大批中下层行政官员的职务;以军事法庭代替了原来的州法庭。军管当局还对各种恐怖活动进行了镇压,对一切用解雇、恫吓、暴力等手段干涉或阻止黑人选举的行为,都作为犯罪加以惩处。为了保证黑人有机会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有的军区还延长了登记和选举期限,延长时间多达一个月。
经过激烈斗争,南部各州在1867年10月先后完成了选民登记程序。登记的黑人选民达70多万人,白人选民为66万余人。
在南卡罗来纳、亚拉巴马、佛罗里达、密西西比和路易斯安那等州,大多数黑人都积极参加了选民登记。有相当数量的黑人被选入制宪代表大会,参加建立州政权的工作。但黑人代表占多数的只有南卡罗来纳,达61%。路易斯安那的黑人代表约占半数。
其他各州黑人代表都明显地居少数。从整个南部看,10个州的黑人代表约占代表总数的25.8%,表明黑人参政权仍不充分。
尽管黑人代表和共和党代表共同占有了代表大会的多数席位,但民主党和保守派进入大会的人数仍然不少。
到1868年5月,除了得克萨斯州,其他各州都完成了制定宪法的工作。各州新宪法体现了联邦先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和邀进派重建法案的精神,一方面肯定黑人享有选举权和参政权;另一方面则剥夺了南部叛乱分子的选举权和出任公职的资格。
有的州宪法还扩大妇女民主权利、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建立民兵组织,以保证民主重建的顺利进行。各州宪法都无例外地维护资产阶级私有制,没有剥夺种植园主的大地产,亦未给黑人分配上地。但它们仍不失为民主重建的决定性步骤。
到1869年末,南部10州选出了州议会、行政官员及参加国会的参、众议员,各州政府先后宣告成立。在批准州宪法和联邦宪法第十四、十五条修正案之后,各州选出的参、众议员相继被接纳进入国会。到1870年3月,南部各州在联邦中的平等地位与正常关系终于得到恢复,重返联邦的程序遂告完成。
5、对南方州的改造南部各州民主政权成立以后,立即着于进行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民主改革工作。
其一,确认黑人的平等权利,实行民主政治。根据新的州宪法,各州先后废除“黑人法典”,颁布“公民权利法”,在不同程度上承认了黑人的平等权利。许多州还改革了地方政权和司法制度,各级行政和司法官员均由选举产生,并建立了陪审制度和巡回法庭,承认黑人的参政权与陪审权。虽然各州政府和司法机关中都有一定数量的黑人参政,但是政权仍然掌握在白人手中。各州制定的民权法案也未得到认真实施,黑人仍然遭受着严重的种族歧视。
其二,进行土地和税制改革。南部一些州议会通过了实行有限土地改革的立法。以南卡罗来纳为例,在1868年至1869年间,该州议会通过法案,建立土地委员会,以公款购地,然后分成25-100英亩的小地块,以低价售予黑人和无地白人,为此共拨出贷款50万美元。到1871年,该州由此建立的小农场已近2000个。
南部各州为了进行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需在财政上筹措资金,由此进行了税制改革。内战前南部对种植园主征收的土地税非常轻微。一个中等工商业者的纳税额约为种植园主的5-6倍。
税制改革后,种植园主的土地税额大幅度增加:
工商业者的纳税额大大削减;而一部分下层贫民的纳税义务得以免除。南卡罗来纳的每英亩土地税,从内战时的15美分提高到改革后的15美元。1870年,南部11州的纳税财产总值不及1860年的一半,但所缴税款却超过1860年的4倍。
许多无力完税的种植园主不得不将土地充公抵税或低价出售,由此地价急剧下跌。南部各州的地价下跌幅度达50%-70%。密西西比州的种植园主出卖土地64万英亩,南卡罗来纳种植园主因欠税而被充公的土地近27万英亩。
这些土地中有一部分被分配或出售给黑人,形成了些独立的黑人小农。
其三,奖励工商业,资助铁路,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密西西比州颁布了数百份公司特许状,还通过法案规定:免除利润不足4%的工商企业的纳税义务。各州拨出大量款项和土地资助铁路公司。每修筑一英里铁路,州政府就补贴16000美元。佐治亚州为布伦瑞克-奥尔巴尼铁路提供了600万美元的债券。南部州政府的奖励工商业政策,刺激了北方资本对南部投资的积极性,促进了南部经济发展,同时也给投机者们以巧取豪夺之机,形成了一批暴发户。
其四,改革教育制度,开办免费公立学校。内战前奴隶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南部黑人文盲率达95%以上。南部各州民主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大幅度增加教育经费,为黑人和贫穷白人提供免费接受教育的机会。这时期的南部教育经费主要来自自由民局和北方的宗教团体。自由民局的教育经费逐年增加,1865年为27万美元,1870年已近100万美元。
教会所提供的教育捐助也近157万美元。南部政府以此创办了从幼儿园到高等学校等各类学校。广大黑人也积极筹措资金,自力兴办学校。1866年至1870年的黑人办学经费达78万余美元,黑人儿童入学人数成倍增加。
其五,医治战争创伤,兴办慈善事业。面对严重的战争创伤和普遍贫困的局面,南部各州政府拨出大笔资金修复铁路,架设桥梁,恢复和开办医院、孤儿院和救济机构等公共事业,为黑人和下层白人提供社会福利服务。
激进派领导的南部重建,是一场资产阶级民主改革运动。尽管改革的进展很不平衡,有些措施流于形式,但它对南部社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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