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按照孙海洋的诉求判了会怎样?吴某龙:我都死了,还赔啥?一分都没有,想要赔偿,下去找我要吧!
人贩子:家长报警了,带着孩子不好跑,杀人是死罪,拐带儿童也是死罪,横竖都是死,不如杀了孩子,临死也拉个垫背的,然后跑路,也许还有一线生机。
如果按照现在的判决:
吴某龙:我对不起孙海洋一家,我一定积极赔偿,就算现在没有钱,我出狱后也会努力赚钱,就算当牛做马,我也会赔偿他们。
人贩子:家长报警了,警察很快就会找到我们的,拐带一个孩子才判五年,不如我们自首吧,还能获得宽大处理。
没有买卖才没有伤害,买孩子的人,给买孩子办理一切正常户口手续的人没有罪吗?
如果买孩子入刑严惩至少10年以上,如果那些给买的孩子办理户口的公务人员要法律查办,谁还敢买孩子?
没有买孩子的还有人贩子?
孙的意思,2选一,既然赔不出500万,那就选死,根本没指望他赔钱。
知道喝“百草枯”会死人,从20楼跳下去必死,有几个还敢?
知道拐卖儿童死刑,还有几个敢拐卖?
如果按照现在刑法:知道喝“百草枯”不会死,最多难受点,知道20楼跳下去不会死,最多受点小伤,肯定会有一大批人不怕,天天跳着玩。
所以,知道拐卖儿童最多就判刑几年而已,还不容易被抓,利润还很高,心里肯定不怕:反正死不了,不如多卖几个。
问题是拐卖的利益够不够那些人贩子拿命来搏,说简单点,贩毒死罪,还有贩毒的是因为利益足够高,人贩子死罪,他还愿意做人贩子吗?他的利益点够吗?
杀一儆百,如果是死可以按照出台法律后还拐卖的算,那样就没人敢了。以前拐卖的出来自首的可以适当减刑,可以避免已经被拐的儿童被害的可能。
参照酒驾,以前多猖獗,后来严厉打击基本戛然而止,基本没多少人敢继续挑战底线。
死还是过了,但是,要知道拐卖孩子对父母的伤害绝对不亚于一次重伤,所以至少也得要比故意伤害导致重伤重吧。
跟酒驾入刑一样,代价要足够大,才能威慑足够的人贩子,那样铤而走险的就会少很多。
既然这样,偷大熊猫为啥不判五年?为啥没有人偷大熊猫?就按大熊猫的标准保护儿童可以不?
孙海洋,这是一个有坚强意志力的人,这是一位合格的父亲,这也是一位嫉恶如仇的人。坚持寻找孩子的十几年,有心酸,无助,迷茫,……唯独没有放弃,没有放弃继续寻找孩子。
十几年的岁月数都要数半天,可是人贩子却只判五年,丢失孩子给一个家庭带来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不论是财力还是精神上。
拐卖和拐骗,只一字之差,最后的判决差异那么大,但是无论拐卖还是拐骗,对被害人和亲人的伤害本质上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