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在十一月到来之前,瞿纲华夏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终于获批。
其实,早在3月28日,华夏银行就宣布聘任瞿纲为该行行长,而直到如今监管批准,历时已长达7个月。
柒财经注意到,对于银行高管任职资格,监管长期未核准的并不鲜见,除华夏银行外,兴业银行、贵阳银行等部分高管的任职资格,至今尚未批准。今年以来更是有8家银行高管任职资格被驳回。
这也表明,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情况下,银行高管的任职资格审核也在变得更加严格。
01 历时7个月,行长任职资格才获批
10月29日,华夏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瞿纲华夏银行董事、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4〕694号),核准瞿纲担任该行董事、行长的任职资格。
瞿纲担任华夏银行执行董事、行长的任期自核准日2024年10月28日起生效,至该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实际上,早在3月28日,华夏银行就已经宣布聘任瞿纲为该行行长,且在任职资格获批前,代为履行行长职责。直到如今,历时长达7个月时间,瞿纲的任职资格审核才终于获批。
而根据原银保监会2022年发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第九十二条相关规定,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由拟任人的上级机构向所在地市派出机构进行提交, 由地市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
各级银保监局或分局在受理或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于外资银行高管的任职资格申请,审批时限同样为30日内。
算算时间差,监管是在最长审批时间之外,又用了六个月,才核准了瞿纲的任职资格。
7个月的等待期,甚至让瞿纲的代为履职时间超过了监管要求。据上述《办法》规定,中资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分行行长等的任职资格未获核准前,中资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职。同时,代为履职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公开资料显示,瞿纲生于1974年11月,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其曾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华夏银行党委常委。现任华夏银行党委副书记。
柒财经注意到,浦发银行行长谢伟任职资格在今年9月30日获批,从银行宣布人事任命到监管正式批准,用了2个月时间;杭州银行副行长章建夫和和民生银行行长王晓永从任命到获批,同样也等待了2个月。虽然也都超过30天,但相较瞿纲而言,“超时”并不算太久。
但像华夏银行行长这样获批明显“超时”的也不少见。同样是华夏银行,今年2月,该行同意聘任韩建红、唐一鸣两人为副行长,5个月后的7月30日,上述两人的任职资质才获得核准。
除华夏银行外,今年5月,成都农商行原行行长徐登义因工作变动另有任用,辞去该行副董事长、董事、行长等职务,同时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王忠钦担任行长职务的议案。但直到10月21日,王忠钦的上述任职资格才获得监管正式核准。
另外在今年3月28日,兴业银行公告称,聘任夏维淳为董事会秘书。到了6月20日,兴业银行召开董事会会议称,续聘夏维淳为董事会秘书,聘任赖富荣为首席风险官,赵朝清为总审计师,唐家才为首席信息官,4人将在监管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履职。
不过,截至发稿,上述4人的任职资格仍未获监管核准。在公开活动中,夏维淳也被称为候任董秘。
今年1月12日,贵阳银行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聘任杨轩为副行长、李虹檠为该行董事会秘书、何欣为该行首席信息官等职务的决议。而根据该行10月29日发布的第三季报,上述人员也仍未被监管核准。
更早的如广发银行,2020年7月,方琦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而此前长达近两年,其行长助理的职务一直为候任状态。
2020年底,广发银行又聘任方琦为该行副行长,但长达近3年时间,因未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核准,方琦一直是候任副行长状态。直到2023年12月底,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方琦被双规。
02 多家银行高管任职资格被否
监管长时间未核准银行的高管任职资格,或许令当事银行感到尴尬,但更尴尬的应该是直接否决。
柒财经注意到,据天眼查,今年以来,已经有至少8家银行的高管、董事任职资格被否,且主要发生农商行体系。
具体而言,今年8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批复显示,不予核准彭正玲云南云龙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今年5月,黑龙江同江农村商业银行高玉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被核准;同月,山西运城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米洋的行长助理任职资格也被否。
更早的4月份,杨新顺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被核准;焦作监管分局不予核准焦水芹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任职资格。
3月份,张蔓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被否;1月份,监管不予核准马书明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予核准方瑜芬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另据柒财经统计,在去年,监管共对23家银行高管、董事的任职资格说了“不”,同样以农商行和村镇银行为主。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还分别出现了一家城商行和一家股份银行高管任职资格被否的决定:
去年5月9日,原辽宁银保监局葫芦岛分局不予核准程启明广发银行葫芦岛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去年1月5日,原内蒙古银保监局不予核准孙德育出任蒙商银行通辽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柒财经注意到,银行高管、董事的任职资格被否的原因,既有涉及不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不符合学历条件、独立性要求的,也有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对于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审查更加严格,以确保拟任人员具备适当专业性、独立性、诚信等。与此同时,也更加注重规范履职评价,推动董事、高管等提升履职质效。
早在2021年,原银保监会印发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其中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制度,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履职评价。同年,原银保监还发布实施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通过评价压实履职责任,强化履职保障。
2022年11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其中在股东监管、风险处置和惩处力度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进一步强化了对银行业高管的监管。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也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在8月21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谈及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工作时表示,要加强对董事、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监管,主要是看他是不是真正勤勉履职,要看他的履职能力,履职的结果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