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如何才能放出来呢?结合《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下称《检察规则》)相关规定,可有如下内容: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的释放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24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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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检察院对被拘留人的释放
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无法通知包括以下情形:
(1)被拘留人无家属的;
(2)与其家属无法取得联系的;
(3)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阻碍的。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检察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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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按照《检察规则》有关规定办理逮捕手续;决定不予逮捕的,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注意:所谓“释放”,除了无罪释放的,还可以理解为包括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涉及亲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在亲人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应及时聘请律师介入,运用辩护技巧,最大化的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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