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前科消灭制度迟迟难定,主要是这三点未解决,实行起来太难了

温暖的九街 2024-05-19 07:33:27

前科消灭制度,作为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个法律制度,已经在欧美等国家实行了数十年,每个国家具体的标准有出入,但是整体都是通过一定的考察期,例如五年或者十年,如果这期间没有新犯事,则在一定范围内将其前科记录销毁。

国际上的许多法律规章都是相互借鉴的,如果一种条例在长久实践当中,被证明确实是比较有积极影响的,通常会被广泛采用,如我国的缓刑制度,也是从国外借鉴,国外早在19世纪就已经实行,我国则起步较晚,在80年代左右才初步确立正式实行。

前科消灭制度,在我国也一直有呼声,只是后来我们也发现,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实在太过于庞大,犯罪人员数量也是非常可观,如果直接建立这种制度,怕是会带来诸多的不安全因素,使得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所以近些年,大家呼声转而变成轻罪前科消灭,这样一来,首先是排除了许多恶性犯罪人员,减少了不安全隐患,再者,也大大缩减了人群范围,相当于一个试点,往后可以慢慢根据情况来调整。

根据相关数据,我国每年被起诉的人大概在150万上下浮动,远的不说,就近30年来看。这个人群数量达到了近5000万,而往往一个标签就会影响一家人,所以前科影响到的人,大概在2-3亿,所以这样庞大的影响人群,又使得这个事情不得不被重视。

要说难在哪里,首先就是立法问题,这是个非常复杂的事情,要经过一系列的调研拟订,所以即使被明确要立项,怕也是也需要多年时间才能被正式设定,更何况如今还只是在讨论阶段。

还有一个就是,民间有争议,许多没有犯事的人,会觉得这样是对普通人的不公平,会增加安全隐患,以及会使得有些人更加有恃无恐。

任何一个法规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人,或者说总会便宜了个别人,但是国家层面上的考虑,是需要符合整体社会长治久安的,我们能做的就是慢慢调整,给予那些真正改过自新的人机会,同时制定好筛选约束机制,不放任恶人,不能因噎废食,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再有就是,所谓的轻罪定义,到底是某些相对主观恶性小的违法,例如醉驾或者帮信或者误采摘国家珍稀,还是说根据刑罚类型,例如缓刑或者拘役,毕竟这两者都是相对较轻的,还是说以时间为限,两年以下,或者一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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