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发“房票”!可转让、可展期

房产全说 2024-08-09 12:31:25

8月1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的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在征地拆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这则由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通知,明确了在郫都区内的“房票安置”自正式发布之日起,试行期为两年。

接下来,我们来看郫都区所推行的房票安置政策的干货!

房票安置相当于货币化安置的一种方式,等同于现金支付,是对拆迁户的住房安置权益进行货币量化后,将相应补偿款以“房票”形式发放给拆迁户。拆迁户持房票不仅可以购买商品住宅,还可以购买商业用房及停车位。

拆迁户可以自主选择安置方式,“房票安置”遵从自愿原则。在政策实施的流程里,首先就要进行民意调查,要拆迁户的房票安置意向的同意率达到待安置总户数80%及以上,才拟订房票安置实施方案。且拆迁户在持票购房过程中,原有的安置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政策明确在推行房票安置的工作中,将通过相应的购房奖励、税费减免和企业优惠政策,鼓励拆迁户通过房票安置方式自主购房。

购房奖励包括:根据新购房时票面价值使用比例额外给予相应的购房奖励。拆迁户持票购房后,票面金额使用比例达到80%但低于90%的,按票面金额的 5%给予购房奖励,票面金额使用比例达到90%及以上的,按票面金额的10%给予购房奖励。

也就是说,拆迁户用100万元的“房票”去买房子,若是买了总价80万元的商品住房,还可获得5万元的购房奖励;若是买了总价90万元以上的商品住房,还可获得10万元的购房奖励。

购房补助包括:自房票开具之日起,拆迁户可申领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提供临时周转用房的除外)。

购房税费减免包括:拆迁户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按规定计征契税。

也就是说,拆迁户用100万元的“房票”去买房子,若是买了面积100㎡、总价100万元的商品住房,那么是免征契税的;若是买了面积100㎡、总价120万元的商品住房,那么契税按(120-100)万元*1.5%来征收,也就是契税3000元,比普通购买商品住宅节省契税1.5万元。

还有企业项目优惠:要求入库房票使用范围的新建商品房,不仅要是郫都区内已合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还要针对持房票购买的购房人,在项目实际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给予总价3%及以上的购房优惠或总价3%及以上的相应补贴。

所以,综合购房奖励、购房补助、税费减免、房企优惠,拆迁户拿着100万元的“房票”去买商品住宅,其发挥的价值超过113万元。

根据结算规则,拆迁户持“房票”自主购房后,可以持相关证明向属地街道(镇)提出房票剩余金额、购房奖励的结算申请。

换言之,用100万元的“房票”买了总价90万元的商品住宅,没用完的10万元“房票”金额,在拆迁户提出结算申请后,属地街道(镇)对拆迁户的结算申请进行初审,经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后,由属地街道(镇)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将结算资金拨付给属地街道(镇),由属地街道(镇)拨 付到拆迁户个人账户。

房票可以转让,但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现场共同确认,凭房票、身份证明、房票转让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等办理实名转让手续。同时,房票若丢失了,也可以补办。

根据房票使用规则,属地街道 (镇)提供补办、转让等便民服务工作,并禁止拆迁户私下交易房票。

根据房票的管理和使用规则,房票的使用有效期限为12个月,因补办、转让等情形需要展期的,展期期限应不超过6个月。若拆迁户在房票使用有效期限内未购房的,拆迁户可申请以房票票面金额对其安置权益进行货币终结,或依据原协议进行轮候住房安置。

也就是说,拆迁户手持房票,如果在一年时间内都没选到合适的房子,仍有两种安置选择。

实际上,今年上半年,新津区作为成都第一个推出“房票”住房安置政策的区域,就引发了市场极大的关注和讨论。

彼时,小全全第一时间跟进了政策并做了相关解读:新津发“房票”?这波操作必须满分。因为对于拆迁安置群体而言,“房票”给了他们多一项选择,选择更好的居住品质、更好的公共服务配套的机会;而对于辖区内的在售商品住房项目而言,“房票”为它们找到了更多的客户,将实实在在为它们的房源去化提速。

如今,随着郫都区在房票安置上的推进,预计接下来我们将看到更多区域在征地拆迁多元化安置方式上的探索与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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