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均引用权威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具体资料赘述在文中和文末!
前言
“恶魔”伏法,本是一个大快人心的消息,1月20日,连着两人执行死刑,却让人心里不是那么“愉悦”,因为他们犯的罪太大。
这两人是谁呢?他们又做了什么“人神共愤”的事情?
珠海驾车撞人樊维秋
很多人应该还能记得不久前的时候,有一个珠海出车祸的新闻,一辆汽车直冲冲的对着一群锻炼人群撞过去,造成了35人死亡,而这个事故的始作俑者就是樊维秋。
2024年11月11日,这一天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一群人像往常一样在这里锻炼身体,大家有说有笑,丝毫没有感受到危险正在来临。
就在一群人正在锻炼的时候,突然一起汽车冲进了体育中心,起初大家还没有在意,毕竟来到这里的车很少,都是找停车位的。
谁成想,这个车辆不仅没有停,反而是直接朝着锻炼的人群撞了过去,而此时正在锻炼的人根本反应不过来,很多人直接就被撞飞。
看到撞人后,樊维秋是直接转身就进行了逃逸,只剩下一群被撞的人在哀嚎,有些人当场就死亡了,还有的人身受重伤。
等到警察赶到现场的时候,樊维秋已经不见踪影,而被撞的人也接连被送往医院,有些人经过治疗活了过来,有些则是不治身亡,这场恶意伤害,最后导致35人死亡,43人重伤。
这样严重的事件,警方也是非常的重视,性质极其恶劣,当警方到达案发现场的时候,樊维秋正准备驾车逃离,最后被警方直接控制。
眼看没有了逃跑的机会,樊维秋就准备自杀,樊维秋拿刀对自己的颈部进行伤害,最后导致昏迷,警方也是将其赶紧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因为要让他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自杀就完事了。
等到樊维秋醒来的时候,经过询问得知,他是因为离婚财产分配不平均,从而心生怨气,就想出了报复社会的想法,导致的这个情况的出现。
对于这样的人,法律自然不会饶恕,法院认为樊维秋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性质极其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最后在2024年12月27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对樊维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这个判决,樊维秋心里肯定是不服气的,但是他没有办法,这就是事实,1月2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下,对樊维秋进行了死刑,可惜的是许多受害者无法回来了。
无锡持刀伤人徐加金
和樊维秋同一天执行死刑的还有徐加金,他的情况依旧非常恶劣,比樊维秋不遑多让,并且两人作案时间就相差了几天而已。
2024年11月16日,网络上突然出现了一则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发生持刀伤人事件,从传出来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不止一人倒地不起,浑身是血。
而因为事件发生是在傍晚6点多,此时因为进入冬天,夜色早已经笼罩大地,学生也是刚刚下课准备去吃饭,人正是多的时候,很多人都在讨论哪里吃,根本没人想到灾难正在来临。
徐加金就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拿到这进到了学校开始了伤人,他见人就砍,根本没有丝毫停顿的意思,看此情形,学生也是四处到窜加报警,好在警常赶到的及时,将嫌疑犯控制,不软后果不堪设想。
但是就在这段时间内,徐加金就造成了8人死亡,17人受伤,情节十分恶劣,据调查得知,徐加金才21岁,正值大好年华,也是这个学校的毕业生。
他伤人的理由就是,因为考试不合格最后没能拿到毕业证书,再加上学校分配的实习工作薪资太低,不符合他的预期,于是就心生怨恨,选择回到学校行凶,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徐加金供认不讳。
2024年12月1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加金进行了审判,因为其为了发泄私愤,无差别杀害群众,心理极其扭曲,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以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5年1月20日,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和命令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徐加金执行了死刑,但在行刑前还是让其见了一面家人,算是完成了一个念想。
结语
因为一己私欲,就加害他人,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有害他人生命和利益的举动,都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遇到任何不满的情况,应当使用法律当做武器,去维护自身的权益,而不是去触碰法律的红线,请相信警察和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
文章信源:
原文刊登于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01.20:《珠海驾车撞人案罪犯樊维秋被执行死刑》
原文刊登于中国反邪教---2025.01.20:《珠海驾车撞人案凶手樊维秋,被执行死刑!》
原文刊登于央广网---2024.01.20:《无锡一学院持刀伤人案凶手徐加金被执行死刑》
原文刊登于界面新闻---2025.01.20:《无锡校园持刀伤人案罪犯徐加金被执行死刑,曾致8死17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