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仪法官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曾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和三等功,为广东的司法审判作出了突出贡献,因为她的突出业绩和能力,她被推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妇女代表。
陈海仪法官曾长期担任少年审判庭的副庭长和庭长,对于少年犯罪研究具有较为透彻的心得体会,对于青少年心理的研究比较透彻,关于未成年犯罪,大家都是痛心疾首的。
作为多年专职审理未成年犯罪的法官,陈海仪法官对于未成年犯罪更是恨铁不成钢,对于这些未成年犯,陈海仪法官是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她用母亲般的关怀帮助失足少年走向新生,而且她的光辉事迹还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可见陈海仪的所作所为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在关于如何看待未成年犯罪问题上,陈海仪法官认为,要给未成年罪犯更多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惩罚为辅。
陈海仪法官作为审理未成年犯罪几十年的老法官,自然看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起因,这些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的所作所为,因此对于如何挽救未成年罪犯自然有一番心得,她提出以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策略,自然也是经过多年实践检验的做法。
陈海仪法官提出这个观点之后,遭到部分网友的抨击和不理解,认为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可能导致校园霸凌增多,因为霸凌同学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其实这种想法是片面的,如果只是单纯通过惩罚来惩治未成年人,并不一定就能把校园霸凌消灭,要减少校园霸凌,需要从社会管理、心理教育、法律惩罚等多方面入手,之所以会发生学生霸凌事件,应该追查背后的原因,惩治霸凌者只是一项手段而已,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陈海仪法官的观点并没有为所有的网友接受,不少人对陈海仪法官存在不小的误解,其实就青少年犯罪,这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需要给青少年足够的爱,青少年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很大原因就是缺乏关爱,他们不能从父母或长辈那里得到正常的爱,导致这些人心理扭曲,最终走上了错路,其实如果对于大多数未成年罪犯而言,通过适当的教育和来自父母、社会的关爱,是可以引导他们从善从好的。这也是陈海仪法官之所以提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主要原因吧。
陈海仪接触了形形色色的未成年犯罪,对于未成年犯罪类型化有一定的研究,提出的策略必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虽然对于未成年犯罪的惩罚是必要的,但是在刑法中,提出的理念也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对于未成年犯罪更应该如此。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如果对于轻微犯罪,教育是必要的,必须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帮助他们改正,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行为,比如强奸、杀人等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当按照法律来办,必须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样也是教育其他未成年人的必要手段。
对于陈海仪法官的观点,笔者认为,对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未成年犯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即可,这也是教育手段,防止类似的恶性事件再次发生,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必须严格要求其父母加强管理,加强社会与家庭的联手,从心理、社会等多角度帮助未成年人迈过错误的门槛,走在正确的成长之路。
对于陈海仪法官关于未成年的观点,你是否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