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7日,国家标准委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在新国标出台过度几年后,直至2023年,各地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陆续对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淘汰,执行了新标准,对于新标准,有各种不同的声音,下面我就对新标准主要几个改变进行不同看法的分析。
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这项功能其实在老国标里已经明确规定,只是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动自行车道的续航能力越来越强,被厂商取消了脚踏骑行功能。然而新国标内容再次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支持者看法:脚踏功能为交管部门在交通执法时,区分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提供了参考,此外提供了续航能力,电动自行车在电量不足时通过脚踏功能进行电助力续航;
反对者看法:有电的时候没有用,没电的时候蹬不动,脚踏板容易剐蹭裤腿,造成伤害。
二、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支持者看法:时速的降低保证了交通安全,减少伤亡事故;
反对者看法:时速降低后出行时间变长,没有共享单车跑的快。
三、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支持者看法:重量减轻更易控制,提高了安全性能;
反对者看法:由于控制了重量,电动自行车的各种重要组件也进行了重量控制,其一、缩小了轮胎,抓地力变差,缩小了刹车距离变小,安全性能下降;其二、车架改用了轻薄车架,耐用性下降;其三、去掉了后座,重心迁移,紧急刹车情况下会摔倒,而且没有了载物能力;其四、为控制重量,只能淘汰比较重的铅酸电池,改用较轻的锂电池,而锂电池价格昂贵,增加了出行成本。
四、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支持者看法:电压越低,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越低,安全性能高;
反对者看法:由于本身限制了重量,厂商不能使用32AH的铅酸电池,只能使用铅酸20AH的,这就意味着续航里程大打折扣,如果需要增加续航里程,只能选择价格更贵的锂电池。
五、电动车额定连续额定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
这条规定没有找到支持者看法,反对者的看法是:电机功率做了限制,动力减弱,载人的时候速度减弱,爬陡坡的时候可能需要推行。
六、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
这条规定没有搜索的到专业的技术层面解释以及支持者看法,反对者的看法是:
首先,整车高度小于1.1米就代表不能安装后视镜,如果安装后视镜就超过高度限制 ,没有后视镜,更易引发交通事故;其次,车体宽带小于45厘米的限制就代表不能在踏板上载货,出门买个菜都不能放踏板上。
七、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带小于或等于175mm
这条规定也没搜索到相关专业人士的技术解释,还是直接看反对者的看法:鞍座长度的限制,就代表不能载人,底层人士没有汽车,如何送孩子上学成为了最大困扰。后轮上方的衣架限制了宽度,也代表不能载货,只能载小物件,出行购物成为了最大的困扰。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目的是为了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但是通过以上分析,似乎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也存在道路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是否是像人们所说的人人喊打的“马路杀手”?对此,我特意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上整理了2012年至2022年共十年的交通事故死亡数据,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率远远低于机动车的死亡率,根据专家统计,我国电动自行车目前保有量3.5亿辆,机动车保有量4.3亿辆,但是每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保持在5000以下,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保持在5万以上。
结语: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了底层人民最经济实惠的出行工具,然而新标准的实施带了这么多反对声音,一方面置换新车需要消费者买单增加了购车成本,另一方面出行变得不便利,标准制定者是否进行了民意调研?是否对新标准生产的样品进行了试用测试?是否对社会影响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