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2024]20123 号
***包装有限责任公司:9***0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十条
通知内容:经核实,你单位曾于2022年3月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坐落于***区 G11203-0007宗地的厂房A栋、厂房B栋、厂房栋、宿舍楼3号、办公楼、仓库,坐落于***区G11203-0204宗地的厂房合计7栋房地产建筑转让给***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合计人民币22181772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你单位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述房地产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如对本通知不服,你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2024年10月24日
02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2024]20126号
***包装有限责任公司:9***0
事由:责令更正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经核实,你单位曾于2022年3月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坐落于***区G11203-0007宗地的厂房A栋、厂房B栋、厂房C栋、宿舍楼3号、办公楼、仓库,坐落于***区G11203-0204宗地的厂房,合计7栋房地产建筑转让给***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合计人民币22181772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三)转让财产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你单位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显示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466854.43元,营业外收入636802.71元,未包含你单位进行房地产买卖的财产转让收入。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更正申报,逾期未办理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你单位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如对本通知不服,你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0月24日
03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2024]20349号
***包装有限责任公司:9***0
事由:责令更正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经核实,你单位曾于2022年11月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设备转让合同合同》,将机器设备转让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合计人民币76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你单位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限你单位于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述设备转让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你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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